最近應該很多人也在重看蠟筆小新電影光榮燒肉之路吧,
從小看到大,以前看的時候總有個疑惑,
明明野原一家後來也決定要去對方在熱海的本部,
為什麼不一開始就配合對方的人,
或是找警方自首,
乖乖跟著去熱海就好了呢?
這幾年常看現實刑偵案件類型的節目,
才發現原來野原一家採取的才是正確做法!
https://i.imgur.com/FR399d9.jpg
遇到犯罪的基本原則之一就是絕對不能被限制行動,不能被綁上車帶走。
一旦被限制行動就等於是任人宰割,
是被凌虐至死或是看著別人被凌虐至死,
都在犯人的一念之間,
尤其如果被帶上車,
很可能就不知去向,再也找不到人,
你和犯人就此消失。
就算已經知道誰可疑到了極點,
屍體隨便埋在個荒郊野外或私人住宅內,
找不到屍體的話你就只會變成一起失蹤懸案,犯人永遠逍遙法外。
就算運氣好找得到屍體,
也可能時間太久,證據不足無法逮捕兇手。
就算運氣再更好一點,兇手碰巧留下DNA之類的鐵證,
警方也可能發生一些低級失誤,
或是司法機關發生什麼突發狀況,無法起訴。
運氣再更更好一點,案子進入審判流程,
還是可能遇到證據不足、流審、只能和對方簽認罪協議等等麻煩。
就算運氣爆棚,拖了十幾年以後順利將犯人定罪,
結果表現良好十年後就假釋了。
(這是指國外狀況,
在某國還可能會是重判兩年、因為精神狀況無罪或是進入役外監然後逃獄等等)
然後警方那邊,
也有可能會一開始不肯受理失蹤啦、
拖太久結果監視器記錄被洗掉啦、
沒監控嫌疑犯被對方跑掉啦、
破壞現場導致證據失去效力啦、
弄丟有DNA的證物啦、
鑑識嫌犯掌紋的時候因為不小心放反所以沒查出來啦、
被高層施壓吃案啦、
不同單位或政府互扯後腿啦、
刑訊逼供製造冤案啦等等,
各種離奇操作不是都有可能發生,而是都發生過。
總而言之,
遇上危險人物要把你帶走的時候,
千萬不要乖乖跟著走的確是正確的做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