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警世] 《魔力寶貝M》營運3年就結束!玩家砸35萬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08-11 18:16:13
看了一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506 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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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原第1項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737,956元。嗣於民國112年7月18日當庭變更聲明第1
項為被告應給付原告350,067 元,經核原告所為係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依前開
規定,自應准許。
二、原告起訴主張略以:……自110年12月10日起至遊戲結束之日止,分別消費購買系爭
遊戲道具等總金額為:50,000 元、105,810元、59,040 元、港幣24,281元(新臺幣
95,193元)、港幣10209元(新臺幣40,024元),用以購買系爭遊戲中之道具等虛擬
物品,因為被告終止服務而無法使用,合計損失使金額為350,0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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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啊,連用外幣(非新台幣)消費的部分也列入損害賠償請求的範圍內,難道不會覺得
奇怪嗎?
營運三年已經算夠久了,還能求什麼呢?
作者: kirimaru73 (霧丸)   2023-08-11 18:18:00
求償就是這樣啊,你不敢講法官就不會理你所以就算再不光彩你也要講出來.jpg
作者: AfterDark (我祇是來借個電話)   2023-08-11 18:27:00
之前日本不是也有裙子被改短跑去找律師結果被笑的嗎反正要投訴就是要說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3-08-11 18: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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