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ABOYS: 重點難道不是求償3元嗎?
補充:
原作小說平台:peep(taskey STUDIO)
第一版的改編漫畫出版社:文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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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情鬧大後
taskey說我們沒有要告漫畫家 只是要求漫畫家對blog的發文道歉
漫畫家現在要告文華社(第一版改編漫畫的出版社)
總共求償3元
1.
文華社沒有告訴漫畫家條漫連載的事,
漫畫家事後得知後文華社也沒有做充分說明
告「債務不履行」求償1元
2.
文華社騙漫畫家說原作版權方要告漫畫家
但原作版權方taskey表示並沒有說要告 只是要求道歉
這件事害漫畫家蒙受損害 求償1元
3.
文華社事後對漫畫家寫的email內容
對漫畫家造成了精神傷害
因此求償精神賠償1元
※ 引述《chister ( )》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Qyx1P2E.png
: https://i.imgur.com/s2wVnKF.png
: https://i.imgur.com/ucaeID0.png
: https://i.imgur.com/FmgNIQd.jpg
: 標題不知道怎麼下
: 起因:
: 漫畫家收到漫畫出版社委託
: 改編網路小說畫成漫畫
: 畫出來後賣得很好,銷售額高達七億日圓
: 結果網路小說的版權方眼紅了
: 又找了另外的團隊 將原作改編成全彩條漫
: 且條漫的分鏡還抄襲原本第一版的漫畫
: 原作者得知後抗議
: 全彩條漫就修改了分鏡 然後繼續連載
: 而條漫出版的速度越來越快
: 眼看就要趕上進度 超越第一版的漫畫了
: 漫畫家感到崩潰 在部落格發文抱怨
: 結果版權方、原作者、條漫畫師說要告他毀謗名譽
: 最後結果是原本要出版紙本的第一版漫畫不出了
: 原作小說版權方也停止授權,要第一版的漫畫家停止連載
: 等於第一版漫畫家的作品被整碗端走
: https://news.yahoo.co.jp/articles/0da9e659e40def4923dfb86d4e17a3e5f95abfe1
: 心得:也太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