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 熱狗通知朱說要談版權問題,同日晚上原本預計要上架音樂
朱直接拒絕
8/25 熱狗經紀人要求見面談一下
8/26 雙方見面
與會人士好像是熱狗的經紀人跟朱的同仁
談了一些但沒共識、結論
8/28 朱找老友談這事
朱也有提到老友「他願意試著接觸了解雙方的觀點差距,避免對立」
不過照敘述我認為當時這邊應該沒直接說不要他當中間人
8/29 朱說收到熱狗的道歉長文,朱認為對他這不重要所以不過問
朱要求的是要一篇正式清晰的道歉短文就好(這應該是後來在8/30透過律師講的)
8/30 熱狗表示有中間人找上他,熱狗說這位是他尊敬的前輩,應該也是認識
同日朱說他的律師第一次跟熱狗接觸,強調「請先公開道歉並澄清」
至於哪個先哪個後就不太清楚了
熱狗說這段時間後也一直「與中間人、您的代表,與您的律師保持聯繫」
代表特別列出,看來應該是8/26那天朱所說的同仁
8/31 中間人介紹寫手修改長文
朱表示這天起中間人開始用壓制性的口吻在跟他講這件事
立場也偏向熱狗
9/01 中間人跟熱狗說了朱想談版權的訊息,熱狗表示很高興、感動
9/03 熱狗發了寫手修改的長文給朱
同時也發了一份企劃書
「與朱老師合作的正式企劃書,並在您的代表授意下,
我們在 9/3 將這首歌的授權改作合約框架提交給您的律師」
但朱表示不是要用8/29那篇道歉文嗎?
而之後兩天則又一直在修改短文
且這些朱是說都是他老友繞過律師轉達,而沒熱狗所說的朱這方有在審核
另外這邊熱狗說的代表
照其發文前後來看應該是指朱的同仁
是指8/26跟熱狗經紀人討論的人
但這邊朱講的意思好像是指中間人老友而不是律師
熱狗發文中是把代表、中間人、律師三者分開講
但也不排除後續混用的可能
9/04 老友還在為短文上的用字跟朱爭論
不過這也表示直到這天老友看來還是自居中間人在跟兩邊談
而且可能也不完全像朱所說的老友繞過律師
而是直接跟朱在為兩邊溝通,而朱也知道也有參與討論的樣子
而在8/31起中間人口氣就開始不好了
9/04這天還是繼續跟老友有在討論這件事
應該也認知這老友以中間人自居
但看來也只是在口頭上說不要他當中間人
而也繼續在跟他討論
9/05 熱狗發出他自認為「經由大家確認無誤的公開道歉聲明」
原本約定9/06討論後續合約,但收到朱的代表通知說會面取消
當天朱的兒子被老友單獨約到老友家中
強烈要求幾天內必須簽成所謂授權合約
大概也因此才取消9/06的會面吧
9/06-14 雙方完全沒連繫
9/15 熱狗透過律師聯繫朱的律師
熱狗認為他很委屈
朱認為有些事都顧念對方面子沒有提及
9/18 朱透過律師聯繫熱狗律師
說他的代表跟他本人可以直接跟他們當面溝通,避免誤解
9/19 熱狗再次發長文
朱認為這是對他約見面的一種拒絕吧
9/22 朱發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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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所謂中間人的定位、說法很混亂
朱說三次跟他老友說不要他當中間人
但會重複三次
且中間看來朱也一直在跟老友討論
所以朱也明知老友一直在所謂充當中間人的事實
也一直在跟他討論
不過也可能是看在老友的面子上不直接撕破臉
朱也說要直接跟律師溝通
但也有個所謂朱的代表(應該是朱的同仁)存在雙方溝通之間
而熱狗也一直認為中間人也是存在的,而代表跟律師也是不同定位的對象
要說朱強調跟律師溝通
其實熱狗跟中間人討論有的也只是協商狀態
最終還是要約律師出來定案
所以熱狗也認為律師事正式溝通窗口
但跟中間人協商是正常的溝通協商管道吧
撇開中間人問題
朱是認為創作人有些東西是要有所堅持的
熱狗則感覺很多事情是可以商量的,不用太堅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