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見以為,官員解釋已經有擴張、扭曲解釋法律的疑慮了吧?
保護兒少的法律,立法目的就是在保護活人
保護活生生兒童不被拍裸照、性交易 etc.
什麼時候虛擬人物也會受傷,需要比照活人受該法保護,免於性剝削造成的身心健康傷害
了?(該法第 1 條)
至於官員扯皮說,虛擬煉銅色情可能助長真實煉銅
所以也該用這部法律處罰 blahblahblah
根本說不通
電玩殺人,也有人說會導致真實世界槍擊案
所以電玩中開槍 = 真實世界殺人,犯刑法 271 殺人罪?
我想無論立場是什麼
都應該可以同意:故意抓住一個真的兒童拍裸照,跟畫一堆很像兒童的像素集合導致社會
歪風,這兩種是截然不同的事件吧?
刑法本該嚴格、狹義解釋,避免侵害人權。將保護真人不被拍裸照的法律,擴散到虛擬人
物,甚至依照新聞,漫畫人物也適用,這是否符合當初立法處罰目的?
對虛擬色情這種助長歪風,但尚未造成真實傷害,只是有風險的,應該適用刑法妨礙風化
罪,要說違法也是違這條法。不然虛擬「色情」也是色情,那持有小叮噹漫畫,裡面有大
雄偷看宜靜洗澡,要不要比照持有真人戀童照來辦?
當然小弟知道法官怎麼判是一回事,小弟只是作為國民表達自己的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