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到底vtuber 要不要公佈真實身份?法條面

作者: kkk264411 (EL)   2023-10-24 13:56:27
之前日本我記得有公佈一條 言語人身攻擊 虛擬實況主也可以提告 但前提是知道真實身
份 並攻擊者帶有惡意去傷害真實身份
這條法條是為了保護v而用的
像這次星街事件 如果有人惡意傷害 他能提告嗎?
希望有人懂日本這條法條是否真的需要公佈真實身份才能使用
作者: as3366700 (Evan)   2023-10-24 13:57:00
看幾個告anti的例子幾乎都是用公司名義告營業妨礙
作者: Koyomiiii (Koyomi)   2023-10-24 13:57:00
哪需要那麼麻煩 公司下去告業務妨礙不好了
作者: qwork   2023-10-24 13:57:00
不用真實身分 之前已經有告了
作者: felixden (cheny)   2023-10-24 13:58:00
兔子記得有告贏
作者: emptie ([ ])   2023-10-24 13:59:00
概念式連結 沒收鍵盤
作者: kkk264411 (EL)   2023-10-24 13:59:00
這樣妨礙的懲罰嚴重度有比直接提告的影響還要大嗎?還是可以達到同樣效果
作者: sakurachu (天雨)   2023-10-24 14:01:00
還好日本不太理國外的人 不然西洽就告不完了
作者: fan7 (某個帆人)   2023-10-24 14:01:00
蘇科維亞法案484
作者: wei115 (ㄎㄎ)   2023-10-24 14:01:00
日本沒有概念式連結喔?
作者: starsheep013 (星絨綿羊)   2023-10-24 14:01:00
公司直接告剩下就跑程序,他管懲罰力道幹嘛?你再亂就再告而已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3-10-24 14:01:00
已經告好幾個了,最近的一個是說兔子合作商品裡面是不是有參毒品才賣那麼貴,而且他還是用疑問句,照樣被追究,然後因為是未成年人,變成監護人致歉賠償
作者: Landius (原來我是漆原派啊)   2023-10-24 14:04:00
上次不就有造謠兔子的商品搞得監護人代理賠償?
作者: Lei1986 (LEI)   2023-10-24 14:04:00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3-10-24 14:04:00
所以你看這次星街事件,基本上都只敢用既有的影片來講,不敢自己亂做資料來發揮
作者: Bugquan (靠近邊緣)   2023-10-24 14:05:00
參毒那個跟真實身份無關吧,用危害公司名譽之類的
作者: poco0960 (poco)   2023-10-24 14:05:00
用公司名義搞吧,用個人名義出庭不就大家都知道了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3-10-24 14:05:00
用個人名義其實也沒差,都給律師出庭就好了
作者: Lei1986 (LEI)   2023-10-24 14:05:00
去年處理了146件
作者: Armour13 (鎧甲)   2023-10-24 14:06:00
鳴神裁那個都沒起訴了 是要怎麼抓 維穩居多吧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3-10-24 14:11:00
概念式連結?
作者: Pegasus99 (天馬行空...的天馬)   2023-10-24 14:11:00
這倒不是 因為現在被抓出來造謠的都是網路上pekopeko私底下唯唯諾諾的小孬孬 根本不用起訴就嚇得自己跪求和解了
作者: meatybobby (Bobby)   2023-10-24 14:12:00
概念式連結很難 有的公司還會搞換魂 具體要算哪個人
作者: hsiung9 (熊九)   2023-10-24 14:14:00
連報章雜誌都有一堆不具名或共用人名的 被告要算誰的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3-10-24 14:16:00
月初也有一樁是vspo告人誹謗中傷和解拿一百多萬日幣的判例出來之後都會很容易認定
作者: toulio81 (恩...)   2023-10-24 14:17:00
這種算是針對公司商品的惡意抹黑,要告是一定可以告的,但要看合約而定,要是vtuber沒有一定程度上的合夥人身份,那大概公司會佔有大部分要不要告的主控權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23-10-24 14:18:00
公司告你毀謗她的商品名譽就不用管魂是誰了
作者: kkk264411 (EL)   2023-10-24 14:20:00
噢vspo 還有發生事件 那是使用真實身份提出的呢 還是公司名義 其實我發這篇主要也是想看日本法律是如何處理虛擬實況主的權益及保護
作者: toulio81 (恩...)   2023-10-24 14:20:00
要是事情上升到針對本人的真實身分的話,才有自主的告訴權力(不過公司如果不當施加壓力,要求vtuber不去起訴,這種檯面下的行為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intela03252 (intela03252)   2023-10-24 14:27:00
目前看到的幾個判例,都沒有提到有關中之人資料,所以不用公布身分大概就是今後的慣例
作者: Pegasus99 (天馬行空...的天馬)   2023-10-24 14:29:00
妨礙名譽本來就是小事 造謠者也都不是什麼大尾的敵方企業打手 只是一般市井小民的話也根本就不需要上升嚴重性 原po想太多了
作者: KudanAkito (司令官 私がいるじゃない)   2023-10-24 14:30:00
告人不用公開身份 可是要實名開發票喔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3-10-24 14:35:00
概念式連結 沒收鍵盤
作者: chiuoerice04 (chiuoerice04)   2023-10-24 14:36:00
這樣公司法務很強欸,你告營業妨害還得舉證ㄋㄟ
作者: digitai1 (大摳)   2023-10-24 14:47:00
裁狗那個case是被請求開示身分的部分 沒告贏那邊沒贏的話那種躲在後面黑槍的還是不好抓
作者: toulio81 (恩...)   2023-10-24 15:30:00
不是實況者想上升嚴重性,所以用真人提告,是嚴重性上升到針對實況主真人時,才用真人提告,不要倒果為因
作者: OrzVSTO (黑色盡頭)   2023-10-24 17:51:00
我覺得法律是對的 畢竟大多創V的原因就是要躲在皮後面省麻煩 還能提告就太爽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