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3-11-02 00:34:46
※ 引述《hanmas ()》之銘言:
: 既然在C-Chat 我們以ACG的例子來討論吧
: 以法律人的觀點來看 被精神病患殺死的人沒有"人"要負責
: 顯然不是被"人"殺死的 那我合理假設一下 應該是死於"天災"吧
: 但是這個"天災"的說法有沒有很耳熟? 沒錯就是大家最喜歡的無慘大人
: 所以說對法律人來講 無慘是不是無罪阿?
: 畢竟他那麼巨嬰 自認是天災 長期日照不足又被緣一砍的PTSD
: 精神狀況很有問題而且明顯沒辦法識別自己是個人
: 他這個天災說完全符合法理阿
: 另外最關鍵的一點 他的病還真得治的好 如果找到藍色彼岸花的話
: 所以我們照法理來講 鬼殺隊其實是追殺無辜精神病患的殺人犯集團
: 正確的作法是幫無慘找到藍色彼岸花治好他才對(?
: 請問台灣的法官在法庭上嘴的贏無慘嗎?
這個說法其實蠻有趣的
只有人才需要負責,反面來說就是只有人才有權利。
因此,對於法律來說面對一個天災、一個物帶來的危險,要馬是修好他、要馬是遠離他避免人的權利收到損害。
所以,如果真的認為他是天災、不是人,按照法律對於國家的期待應該是去排除這個天災,也就是說消滅它或躲的遠遠的。就像面對颱風或地震這種天災,只能加強房屋結構、治水結構,因為不論你、我還是國家都無力消滅它。
回到精神病患者身上,如果真的有人在關注這個議題,不用聽什麼講座、唸什麼書,基本上對於評估過後有危險的精神病患,我們現在是透過精神衛生法,不用法院的介入直接強制住院,住院的過程可不像一般人住院一樣有那麼多的自由,我們就把這些天災隔離起來、研究讓這些天災怎麼樣回到社會以後(因為不想養他一輩子),怎麼樣不會傷害到其他人。
所以,真的要用天災觀來說明精神病患,那應該要做的是加強偵測有危險的精神病患者,而
作者: ilovptt (我帳號辦了三次還不成功)   2023-11-02 00:37:00
有個小瑕疵,強制住院是要法院追認的,是真正意義上的剝奪人身自由
作者: chugliang (嘴炮無敵....)   2023-11-02 00:39:00
精衛法的強制送醫其實蠻嚴格的,要警、消、衛生單位會同家屬或里長(獨居)才能送醫送醫後要強制住院,要兩個專科醫生認定後才能強制住院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0:43:00
大法官說強制治療要訂最長期限不得永久強制治療基本上就是堤防要定期拆掉沒淹水safe淹水再蓋一次
作者: VVinSaber (Z.S)   2023-11-02 00:45:00
大法官對強制治療的看法明明是,對於某些個案可能產生顯然過苛,強制治療一直都要定期開庭讓法官看情況的與其說拆掉,不如說是安檢吧
作者: brianoj0817   2023-11-02 00:51:00
如果不是“人” 為什麼不可以把它“殺死” 因為把他殺死很沒效率。就像早期人類在面對天災就是跑路、遊牧,慢漫的發展出對於大自然的馴服技術。現在精神醫學跟心理學基本上也可以被當作對於精神病人的馴化技術來用。用來讓這些人變得符合社會的期待,變成資本主義奴工,當然比直接幹掉一堆人來的有利。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3-11-02 00:57:00
從2022年4月修法通過到現在一共有72個像法院申請追認或申請放人、提審的案件(司法院裁判書查詢找得到),只有一件法院判放人,就實際運作來看法官有審跟沒審一樣,實際上就是醫院判斷的應聲蟲。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0:58:00
我記得上幾篇好像有吵說不尊重專業啥的 放不放人的專業不就在院方嗎?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3-11-02 01:00:00
法庭上有沒有人覺得不被尊重我是不知道,畢竟沒跟庭,但是就可以觀察到的數據來看,法院基本上是不放人的。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1:00:00
精神疾患和智能障礙強制治療成效難以提升是客觀上就能理解的 說因為很難治療 所以無助於預防再犯 強制治療
作者: chugliang (嘴炮無敵....)   2023-11-02 01:01:00
精神病患的強制住院 "隔離"的意義大於"治療"啦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1:01:00
淪為終生監禁這個論點本身就很怪
作者: VVinSaber (Z.S)   2023-11-02 01:03:00
什麼應聲蟲,尊重專業不好嗎 前面好幾個都說法院不尊重專業ㄉ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3-11-02 01:04:00
阿至於為啥不把天災幹掉,這個問題其實也很簡單,想想看以前的人沒啥科學,遇到天災就是趕快跑,也就是天災跟人離的遠遠的。阿現代人技術越來越發達,當然是要有效利用阿,一個人被幹掉的可以帶來的防免效應,跟把他作為資本主義奴工的一環哪個可以被壓榨的價值比較多?如果不尊重專業+法律人=法官=自命清高的白癡,那要怎麼解釋1/72的推翻率?然後,現代對精神病患者,其實也不是終生監禁這種做法,因為太浪費錢了,而是他要改造你,讓你變得符合社會的期待,不管其中的手段是什麼,可能是醫學,也可能是巫術。幹= =好亂 我用編輯來回好了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1:18:00
阿 上面那個終生監禁的論點是大法官的 我個人是不能理解 這樣下去修法除了給定上限年限我不知道有什麼辦法滿足要求 院方又不會魔法 所有強制治療都是且戰且走要是弄到一直出不了院那也本來就是非戰之罪"籠統地為避免再犯而採取不排除終生監禁的手段顯然無
作者: hanmas   2023-11-02 01:21:00
會貢獻期望值 越會賺錢越該放歐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1:22:00
法通過相當性的檢驗" 這個是我覺得最有歧見的論點為避免再犯對於百姓就是最重要的事了 看前面數篇就知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3-11-02 01:31:00
@msbdhdfceb 等等我們沒有在同一個頻道對話,你說的應該是釋字799,那個是針對性犯罪者的,我說的是針對精神病患者的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1:41:00
阿對 不過應該是會連動過去的 因為這次釋憲連帶監護宣告等處置方式 只要是有類終身監禁的通通都會有違憲疑慮 到頭來都要面對 而我們的行政和立法好像到現在
作者: a5401920 (s h p)   2023-11-02 01:44:00
還沒連動過去就再說www不過,對國家來說最有利利用這些不被社會接受的人的方式絕對不是幹掉或是終生監禁,而是拿來做實驗、改造跟隨機幹掉作為滿足民意的祭品。
作者: msbdhdfceb (ゾン)   2023-11-02 01:44:00
在性犯罪這次的都感覺用打太極的方式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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