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京阿尼縱火案開庭 辯護方主張無罪或減刑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1:40:42
※ 引述《Katsuyuki118 (勝之・改)》之銘言:
: https://news.livedoor.com/lite/article_detail/24928241/
: 重點:
: 被告青葉對於起訴內容表示:
: “我確實那麼做了,沒想過會死那麼多人,我認為自己做得太過分了”
: 辯護方爭辯被告在事件當時的責任能力
: 主張心神喪失方面的無罪
: 被告被認為有責任能力的話 會主張心神耗弱而尋求減刑
這題很簡單啊,
跟是不是法律人沒關係,
我們目前口中所謂的法律人,
說穿了,
也只是近兩百年來建立的體系下的學生而已。
給不知道的你:
這個體系目前失靈最大的問題就是「罪責」,
哪怕走三階還是雙階都一樣,
看不懂沒關係,
你去跟法律人說要處罰心神喪失的人,
保證三秒他馬上變法乙己XD
「什麼行為與責任能力同時存在原則」,
「什麼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
總之就是不讓你處罰不知自己在做什麼的人,
問他為什麼?
不是造成法敵對性了嗎?
不是風險實現了嗎?
他只會再把上面的在跳針一次給你聽,
你不聽他就說你是法盲叫你去看書。
但其實問題實際上更麻煩,
不是盲信/跳針理論就能解決這些社會問題,
因為理論已經失靈了。
因此他回答不出來個所以然也是很正常的,
畢竟你要如何要一個學法律的人跟你承認,
「我們的社會在這兩百年建立的法律體系,
最後跑出一群人瘋狂殺人也能無罪?」
說好聽是恪守原則,
講難聽就是法律失靈而已,
那時候的理論沒想到神經病後來這麼多XD
就是這麼簡單。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
過時的理論本來就該揚棄,
什麼病人就要去治病不是關他?
什麼處罰一個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的人沒用?
腦殘。
至少他被關被殺之後我可以心安一點,
很難懂?
社會隔離怪人之後社會就是相對變得安全了,
就是這樣而已。
至於什麼應該從根源去解決、瞭解個案,
與惡那套省省,
沒人在乎 ok?
你童年陰影到底關我屌事?
滾。
要認真問的話板上有童年陰影的一大票,
甚至社會上一大票,有幹刑事?
少在那邊悲情牌找理由,
根本ㄏㄏ。
該關就關該殺就殺,
十九條整條刪掉也不會天崩地裂好嗎==
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   2023-11-02 01:42:00
應該是第三項好吧那是原因自由,我誤會這邊討論的主題了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3-11-02 01:43:00
推 本來就是如此 為何大眾要承受這種風險?
作者: aaaaooo (路過鄉民)   2023-11-02 01:43:00
這套法律理論另一個問題就是對不怕關沒錢罰的人根本沒用
作者: snowcorra (宅宅肝貓)   2023-11-02 01:44:00
成本太高就要循丟成本隔離方法 減少社會損失 就是砰
作者: GaoLinHua   2023-11-02 01:44:00
有料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3-11-02 01:45:00
實務上一名訪視員負責400位以上精神病人,你光是掌握他們狀況就已經辦不到,所以有出現嚴重案例就要處理他,放回去保證你那位訪視員顧他就飽了
作者: hanmas   2023-11-02 01:45:00
其實我很想偏激的說 法律系的那麼愛糾結犯罪的心態到底在麻 他用什麼心態犯罪跟我受到多少損失有關嗎? 而且心態又
作者: JohnnyRev (Espejo水天)   2023-11-02 01:47:00
真的 有些人對法律人的定義就是這些沒進業界的法匠學生 畢竟考試有出19條相關的寫出這些會比較高分
作者: hanmas   2023-11-02 01:47:00
很難認定 這種意識為主的判定標準不但實行困難又容易產生
作者: Armour13 (鎧甲)   2023-11-02 01:47:00
沒錯 排除掉過時的理論,最好還是用漢摩拉比法典當原則來判最符合現代人需求
作者: hanmas   2023-11-02 01:48:00
責任偏差 不如照事實為主判就好了
作者: NARUTO (鳴人)   2023-11-02 01:48:00
有點想吐槽 罪犯如果被判定是精神狀況正常 法官就會照刑法判了
作者: VVinSaber (Z.S)   2023-11-02 01:48:00
法學在法盲眼裡就是越來越退步,合理
作者: NARUTO (鳴人)   2023-11-02 01:49:00
你把精神病患與藉口童年有陰影所以才犯罪的人搞混了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3-11-02 01:49:00
社工就全台最屎缺職務,已經沒人要當了所以實務上談人權就是玩表面功夫,跟街友回歸社會政策,執行起來只要清點的時候他人不在案場就好
作者: VVinSaber (Z.S)   2023-11-02 01:49:00
過失撞死人 跟故意開車撞人是同一個行為,沒有都判死刑就是沒邏輯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3-11-02 01:50:00
安樂死:
作者: NARUTO (鳴人)   2023-11-02 01:50:00
就算真的是精神病患 那基本上也是要關在醫院裡治療 本來就不可能放出來害人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1:50:00
好了啦 欠缺構成要件故意和罪責就不同階的東西不懂不用出來搞笑==理論就是日新又新的東西 抱著大便不會進步
作者: hanmas   2023-11-02 01:52:00
怎麼說呢 過失撞死人很可能是因為駕駛用了1%機會會出事的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1:52:00
社會問題越來越嚴重就是要修正 硬幹沒用就是這樣而已 學者研究是拿來大家用的
作者: VVinSaber (Z.S)   2023-11-02 01:52:00
又不是回你,在回一個說心態沒差的推文,阿故意跟過失不就心態問題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1:53:00
所以我最懂我最厲害聽我的 那這樣研究殺小
作者: MikageSayo (御影佐夜)   2023-11-02 01:53:00
「這世上沒有啥的專業,那些自詡專業的都是死腦袋」(X
作者: Guoplus (鍵盤大將軍)   2023-11-02 01:53:00
法律理論過時---->修正成漢摩拉比法典該殺就殺
作者: hanmas   2023-11-02 01:53:00
但他很可能已經用這樣的1%開法開了200次了 抽中這個1%機
作者: hanmas   2023-11-02 01:54:00
乎是必然的 那只判他這1%的責任應該嗎?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3-11-02 01:54:00
只是提到純以事實判斷會遭遇的問題、如此而已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1:54:00
好的好好用 爛的剷除換新 任何事都是這樣運行的
作者: VVinSaber (Z.S)   2023-11-02 01:54:00
說改就改這麼簡單,你怎麼還在這裡發廢文
作者: JohnnyRev (Espejo水天)   2023-11-02 01:54:00
而且這些回文推文提到的法律人感覺根本只含那些刑法人權學者和推崇他們的學生 明明法律還可以研究民法公司證交 就直接講法律人“都”怎樣怎樣 干真的很雖小欸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3-11-02 01:54:00
如果殺人能解決問題,那就殺沒錯,如果變成戰爭時期,你就會發現過去為什麼極權能無視人命了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1:55:00
不是的話答案很簡單了吧==
作者: hanmas   2023-11-02 01:55:00
還是我們要超努力執法 把所有1%開法的人都抓來賠償1%的責任?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1:56:00
沒有什麼刑法人民法人商法人啦XD這篇講的是全球法律人的common sense
作者: gfabbh (David)   2023-11-02 01:56:00
推翻舊的容易,建立新的困難,麻煩主張廢除責任能力的,寫篇論文,來說明你們理想中新的刑法學體系長什麼樣。
作者: JohnnyRev (Espejo水天)   2023-11-02 01:58:00
不要被所謂的common sense限制啊 明明法律可以很自由的 雖然會變少數說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1:58:00
一台直升機卡在樹上 我說是不是怪怪的 他說你懂什麼我覺得很像這種感覺XD任何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有問題 倒是被理論遮眼看不清很可惜:(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3-11-02 01:59:00
完全自己不會撞死人的開車法叫不要開車,光是上路就有機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1:59:00
地心說沒那麼屌啦 日心說會來的 早晚而已
作者: gfabbh (David)   2023-11-02 02:00:00
我真想看看是不是可以不鳥過去200年刑法學的累積,來建立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3-11-02 02:00:00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2:00:00
法律不要學到變成信仰 要不斷思考怎麼調整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3-11-02 02:00:00
美國及荷蘭追蹤服務精神病人個案服務案量比約在1:15,台灣10倍以上然後用他們的法條和觀念套自己身上
作者: acezero (艾斯零)   2023-11-02 02:00:00
確實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3-11-02 02:01:00
因此現在多少都是用成因作為條件之一來參佐尺度而不是用撞死人的結果吧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2:01:00
那時候剛好第幾共和忘了 大修法之前抄的然後我們抄完德國剛好大修XD總之我們的法律很多問題啦 有興趣來任一大學旁聽一下
作者: JohnnyRev (Espejo水天)   2023-11-02 02:03:00
那些歐美人權法律學者 早晚會踢到鐵版 到時搞不好觀念又要換了 啊我們就只能跟著他們起舞==
作者: Peurintesa (芙琳泰沙)   2023-11-02 02:03:00
不想改 不能改 不該改 我好奇法律難改背後是哪個原因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2:03:00
隨便正常稍微對我國法制史有瞭解的都會跟你淚訴我們的法律認真是拼裝車XD 比核四還慘
作者: Peurintesa (芙琳泰沙)   2023-11-02 02:04:00
光是AI技術大進步我看就快搞爆一堆過時法律了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2:04:00
他媽的100年前歐陸拼60年前英美再硬上最新美憲超頂的(負面意義)
作者: a22122212 (阿公)   2023-11-02 02:05:00
確實
作者: hanmas   2023-11-02 02:07:00
沒有完全不會撞死人的開法 所以用1%開法的人就該自負1%的風險 0.0001%開法的只要負0.0001%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3-11-02 02:07:00
精神病檯面化也只是這50年的事,法律修法會在醫療之後吧,能系統化判定病症才有後續動作的可能,在這之前就各說各話然後問題不變
作者: JohnnyRev (Espejo水天)   2023-11-02 02:08:00
現在台灣司法真的毒泥沼 大法官那鳥樣 尤其是許宗力 超ㄏ 真的不用期待啥
作者: lcw33242976 (幹嘛搶我暱稱)   2023-11-02 02:08:00
確實
作者: probsk (紅墨水)   2023-11-02 02:10:00
修法要經過立院 要應付的不是只有法律人 還有民代這關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2:11:00
跟你講要改你跟我說很難改是怎樣很難改就不改?那爛不是剛好而已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3-11-02 02:12:00
一般人只會在意社會成本,如果我鄰居是精神病殺人無罪,我一定是考慮搬家不是想他是故意還是非自主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2:12:00
沒那麼難啦 民訴都有邱派幫忙打掉重練甚至都不斷從台大量產邱派法官去地院一個新理論的發揚到實務應用差不多20年邱派從少數說到有力說走到今天還不是成了多數說重點就是種下對的種子等發芽而不是一直量產大便說這是高山茶要大家喝==
作者: Hopeless (hopeless)   2023-11-02 02:15:00
確實
作者: gfabbh (David)   2023-11-02 02:17:00
所以關於罪責的少數說在哪?連一個成邏輯的說法都還沒有,怎麼期待有朝一日成為多數說。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2:17:00
法律人有病識感才是刑法更新的第一步 就是這樣而已
作者: JohnnyRev (Espejo水天)   2023-11-02 02:18:00
確實 邱老說過學者的使命就是將異端邪說變成通說,然後離開人世 希望未來刑法也有新方向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2:18:00
我沒那麼屌啦 明天還要上班 沒時間甲說乙說懶趴說這篇就是最可悲的只做到點出問題提不出解決方案而已然而更遺憾是有群人壓根不覺得有問題法律學到要自我催眠不斷無視人民的痛苦也是一絕了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3-11-02 02:22:00
解方還要等醫學判定,現在也只是萌芽階段,連開藥都開不準,然後法官要依照這種誤判率極高的狀況下判決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3-11-02 02:23:00
to gfa大不必去期待他們會回你,這篇po文的之前才吃4-7嘴砲水桶而已,現在被放出來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3-11-02 02:26:00
來歐歐睏了 給反對的:你覺得沒問題就沒問題但請想一想 牛頓力學被挑戰也是這百年來的事真的有任何理論牢不可破甚至成為唯一信條嗎我只能說 如果有 很危險 0.0 言盡於此
作者: Richun (解放左手的OO之力)   2023-11-02 02:28:00
歷史告訴我們,權威被新理論挑戰後常常是擁護者把人宰了。
作者: nyybronx (布朗月)   2023-11-02 02:33:00
反正那群法律人就自以為高尚又進步啊,他們就是為了追求這個才讀法律的,要他們承認錯誤就一點也不高尚了,真的可悲。
作者: TsuoTsuoNi (青苔好棒棒)   2023-11-02 02:35:00
推gfo大,有人其實根本就沒有要討論,他們就是要膝反射式的結果跟發洩情緒而已什麼刑法體系責任能力?我只要看到我爽的結果就好誰管你學理跟辯證啊ㄎㄎ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3-11-02 02:38:00
#1aBxcJQn 之前在板上推文就在閃躲飄啦
作者: TsuoTsuoNi (青苔好棒棒)   2023-11-02 02:40:00
* gfa大
作者: epidemic000 (賢木jocker)   2023-11-02 02:40:00
作者: TsuoTsuoNi (青苔好棒棒)   2023-11-02 02:42:00
尤其是那種想要廢除責任能力的到底在想啥
作者: smallsalix (小柳)   2023-11-02 02:43:00
看起來法律在這塊是連基礎都有問題了 唉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3-11-02 02:44:00
作者: Hopeless (hopeless)   2023-11-02 02:48:00
在C洽聊這些已經很瞎了 怎麼還有人在考古啊 睏睏啦
作者: lcw33242976 (幹嘛搶我暱稱)   2023-11-02 02:48:00
2008金融海嘯之後往後看到包裝成金融商品的次級房貸正常一般人會不買單要寫論文給財金研究者自己慢慢去寫要是等到一兩年後有人生出很多論文各國政府才打算介入才打算改怕是這個社會早就烙賽了還好那個年代沒人說要先寫論文反駁這個千年來商業發展下生成的金融商品不ok才能阻止
作者: a22345e (停駐之風)   2023-11-02 02:53:00
嗯…你要先確定你的意見是社會共識,而不是有意見的人特別大聲,像是那個巨人結局吖…
作者: lcw33242976 (幹嘛搶我暱稱)   2023-11-02 02:54:00
哇靠有一台車超速了 但是他前面有山壁再不減速會直接撞爛 不過沒有關係我們先寫一篇關於汽車超速和撞山壁死亡車禍的相關性的論文吧超讚
作者: dan4122112 (無所謂o堅持)   2023-11-02 02:56:00
G大跟T大太認真了這個就是在浪費你時間還法乙己咧 罪責階層弄清楚一點好嗎只會煽動不懂的人
作者: TsuoTsuoNi (青苔好棒棒)   2023-11-02 02:56:00
因為考古才知道誰誰誰的言論跟嘴臉大概長怎樣啊,a文是個好文明
作者: iljapan61 (ki)   2023-11-02 02:57:00
“沒想到神經病後來這麼多”
作者: TsuoTsuoNi (青苔好棒棒)   2023-11-02 02:57:00
有些時候還可以知道哪些陌生帳號大概又是誰誰誰開的小號或是作假人設的咖,房板這種就一堆講個跟C洽沒啥關係的,隔壁房板不時會有一些人上來找板友吵架,然後拿手機帳戶或是股票帳戶的存款獲利截圖拍照上來充場面的但基本上十個大概有九個都是假的人設就是了
作者: topboy561 (坤)   2023-11-02 03:34:00
推,本該如此,一顆子彈就解決的事情要花數倍的成本處理還不見得有效。要補社會破網也應該是之後的事,一直強調精神病犯罪是社會該負責任所以不該懲罰他根本搞錯重點,難道殺了他就不會去改善社會嗎? 你殺他都不見得會改善社會了,竟然期待不殺他(需花費更多資源)後會去改善社會,根本是幻想,自以為資源無限唷?
作者: kluele585 (漆黑烈焰大魔法師)   2023-11-02 04:28:00
與惡那套我覺得很好啊 神經病通通進去終身強制治療既然死刑一堆人人意見這麼多 好我可以退一步 關一輩子總行了吧
作者: rickey1270 (我大奈亞子毫無死角!!)   2023-11-02 04:50:00
根本QQ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23-11-02 05:41:00
被19條排除後還有保安處分的適用好嗎
作者: dc871512 (阿日)   2023-11-02 07:16:00
之前不是才有貼考古被檢舉嗎?嘻嘻
作者: illumi (NazuO)   2023-11-02 07:30:00
誰叫主流把監獄當作校正措施而不是處罰措施,所以沒犯意的話,就沒什麼好校正的
作者: matt511101 (麥特哥)   2023-11-02 07:37:00
zz
作者: wxfreedom (貢丸)   2023-11-02 08:09:00
這篇就是只懂幾個專有名詞就開始蝦雞巴亂寫 他應該連罪責在講啥都不知道 笑死
作者: hanmas   2023-11-02 08:21:00
其實現在會這麼亂的原因不是法律人沒想到現在神經病這麼多是法律人沒想到現在資訊傳播這麼快 所以重判輕判的社會影響比以前大很多
作者: iam0718 (999)   2023-11-02 08:29:00
樓上說的也不無道理 國中生都會嗆未成年無敵 是法治教育成功還是資訊傳播太快
作者: bob860115 (Bob0115)   2023-11-02 08:58:00
話鋒一轉之後邏輯就只能在自身成立了耶
作者: nadekowang (庫特わふ)   2023-11-02 09:08:00
好奇請問下,放諸各國最新廢除罪責體系的犯罪評價理論有出現了嗎?台灣法律雖然是拼裝車,但被抄襲的國家德、美、日,目前還是用這套理論
作者: usoko (time to face reality)   2023-11-02 09:14:00
你這麼厲害 法律怎麼不是你說了算呢 ㄏㄏ
作者: VVinSaber (Z.S)   2023-11-02 09:26:00
a完id就知道有些人不用浪費時間討論,很方便ㄉ,只需要好好嘲笑就好了
作者: windr (天河銀明)   2023-11-02 10:37:00
笑死,就訂規則訂到走火入魔X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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