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齁,法律人講什麼精神病患沒有責任能力,所以要判無罪什麼的,聽聽就好。
我記得當初鐵路警察李承翰被殺,那個犯人也是一審無罪啊,結果二審大概是看到輿論反彈
,改判了17年。
講了一大堆冠冕堂皇的理由說什麼精神病患不能判刑,要無罪還啥的,結果一二審判決差這
麼多,法律人其實還是看風向的嘛。
我還想到一個案例是刺殺雷根總統的辛克利,根據維基百科的資料有寫到:
他因查出有精神病而被法庭裁定無罪。此裁決引起美國上下廣泛不滿,以至於美國國會和很
多州議會修改法律,為以後法庭上採信精神病加上了更嚴格的條件,有幾個州甚至廢止了精
神病可以作為無罪理由的規定。
所以精神病不能判刑,似乎也不是法律人的天條啊,看看在美國殺到總統就讓一堆州修法了
,法律遇到權貴還是會轉彎嘛,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