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了只會變壞,人還是要人帶
最簡單就充軍,用身體的疲憊打消壞念頭
身體的強健也會讓精神強健起來,抵擋的住誘惑
讓犯人自己選,服役抵刑期,服役完特許其加入志願役,保衛國家
軍中犯法,以軍法論處,國防實力也噌噌噌上漲
豈不妙哉?
※ 引述《sqe123456z (我愛喬喬=U=)》之銘言
: ※ 引述 《tedandjolin (瀟湘)》 之銘言:
: :
: : 查詢了一下受刑人在執行有期徒刑逾1/2,無期徒刑逾25年,
: : 累犯逾2/3,且有悛悔實據者,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 再解釋一下假釋的本意
: 首先要再次理解同一個前提要件:
: 在監獄服刑的犯人,除非是死刑,或無期徒刑終生不得假釋
: 否則,受刑人不論刑期長短,總有一天都還是會出獄回歸社會
: 但是,監獄的環境大家應該多少都有聽說
: 淺色進去變灰色,灰色進去變黑色,黑色進去跟其他黑色勾搭結黨
: 看過刺激1995的人應該知道
: 監獄那種地方,你待越久,出獄後就越難適應社會
: 無法適應社會的更生人,只能當一輩子社會底層,甚至自殺
: 大家都不太在乎更生人,先當作這是好事好了
: 那如果更生人出獄後沒辦法正常生活,發現融入不了社會了,直接擺爛到底呢?
: 他們在監獄裡學會一堆犯罪技能、認識一堆罪犯朋友
: 本來只是偷竊入獄,結果出獄後混不下去跑去加入獄友的販毒、詐騙組織
: 沒有人想在乎更生人出獄後過得好不好
: 但如果制度逼得更生人都在社會混不下去,逼得他們只能去做黑的討生活,這不是負面循
環
: 嗎?
: 大家也不想看到更生人出來討不了正常生活,最後擺爛去詐騙你家裡阿嬤吧
: 那既然受刑人遲早都要回歸社會,那不如就讓受刑人在刑滿前提早出來適應社會
: 畢竟在監獄待得越久,就越跟社會脫節,越難正常工作生活
: 以上就是假釋的本意
: 接下來是我個人的感想
: 其實現在的刑罰制度非常矛盾
: 我們的監獄隸屬於法務部矯正署
: 顧名思義,就是期望監獄能有「矯正」受刑人的功能,期望他們出獄後好好做人,不要再
禍
: 害社會
: 但假釋的立法理由,又或是易科罰金、緩刑、易服社會勞動等,避免輕罪罪犯入獄的制度
: 又間接的默認了,我們也認為監獄已經失去「矯正」更生人的功能
: 默認了如今的監獄只會讓一個人越變越壞,而非改過向善
: 我因為工作的關係,常常與監獄有來往
: 看過那個環境只能想,把一個正常人丟進去幾年再出來也很難繼續從善
: 但要期望監獄能有矯正的功能,連法治最先進的歐洲也沒有幾國能成功
: 在台灣想要實現監獄矯正人犯的功能
: 可能不論犯罪情節輕重一律槍斃還比較可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