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各位科普一下
這種網路罵人公然侮辱
頂多罰罰錢
一堆人都會嚇你會有前科
包含訟棍自己最喜歡這樣嚇你要你和解掏錢
其實這種罰錢小罪在良民證上根本不會出現,你去申請只會出現於台灣地區查無犯罪記錄
https://slhr.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5EC1B74E2375D967&sms=87415A8B9CE81B16&s=A026F31AC99F468A
2、該條例第6條規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應以書面為之;明確記載有無刑事案件紀錄。但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記載:
(1)合於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者。
(2)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3)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4)受免刑之判決者。
(5)經免除其刑之執行者。
(6)法律已廢除其刑罰者。
(7)經易科罰金或依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易服社會勞動執行完畢,五年內未再受?
※ 引述《cross980115 (嘆息之雨)》之銘言:
: 其實不是只有起訴而已 判決早就出來了
: 就算是上訴後的結果也分別在6月跟8月就有
: 不知道為啥媒體現在才在翻出來當新聞
: 然後還沒列上訴後的結果
: 孫:
: https://pse.is/59rkmz
: 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後來有上訴被駁回,因為是刑訴376所規定的不得上訴至三審案件 所以就算終結了
: https://pse.is/5arfb2
: 但法院有宣告緩刑
: 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壹萬元
: 暨接受捌小時之法治教育。
: 另外兩位張跟蔡:
: 是簡易判決
: https://pse.is/5eggzg
: 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各處罰金新臺幣壹萬貳仟元,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其中蔡有上訴
: 一樣是被駁回 不過也有改宣告緩刑
: https://pse.is/5efzy4
: 緩刑貳年。
: 就我個人這樣看下來 張好像是最虧的(我看了下他好像沒上訴)
: 啊簡易判決是會有前科的
: 最後這張圖是當中附表的一部分
: https://i.imgur.com/lJb0sM5.jpg
: 由上到下分別是孫、張、蔡三個人的言論
: 只能說大家真的發言要謹慎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