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r26 (熊二六)》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1mX8asb.jpg
: 幫補充一個小知識
: 也許是台日不同
: 所以有這種疑惑很正常
: 本人有在公司掛防火責任者 也有上過課
: 基本有分防火防災 甲種 乙種三種課程
: 任何開公司的人數到一定人數以上
: 就一定要掛防火責任者
: 然後並交由防火責任者去宣導
: 該建物從業員的防火知識
: 以及義務
: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辯方律師
: 主攻建物內部人員防火觀念不足
: 還有建物構造和內部才能導致如此大火
: 舉個例子來說
: 如果今天犯罪人放火的地方是個有四面有逃生口
: 然後消防設備完善的話
: 就算真的起火
: 就不太可能造成建物全毀 死一堆人
: 而是以下幾種可能
: 一 建物毀損但是人員部分死傷 大部分人逃出
: 二 建物稍有毀損 但是因防火係數夠強
: 逃生路線足夠 內部人員訓練充足
: 所以無人傷亡
: 等等幾種可能
: 所以這是辯方律師主攻的
: 就是被告雖然有要放火
: 但是他只是想警告京阿尼
40公升 絕對不是用警告就可以蒙混過去的量
又不是一個寶特瓶
: 並沒有想要真的傷害 或殺害任何人
: 可是沒想到這棟建物一下就全燒毀
: 才導致如此嚴重死傷
: 所以追根究底是基於防火不足才導致這種慘劇
: 喔
: 我可沒說辯方律師主張是對的
: 但是在日本的法規下
: 這樣做法庭攻防是很正常的
我覺得這個攻防沒什麼好打的
因為防火的目的是防火災 而不是防縱火
這兩者間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就像防潑水沒辦法防水柱沖刷
防火設備、演習預防的對象是一般的火災
在現代符合防火法規的建築/空間
這種火災幾乎不可能會出現瞬間爆燃 蔓延的情況
符合法規的材料 設備都是為了減緩 防止蔓延
爭取逃生時間的
但今天嫌犯潑灑的是40公升汽油
就算你一樓全部全部都是逃生出口
也幾乎沒有任何逃生的時間
而且就算是4公升 潑出兩個大寶特瓶的量 已經很扯了
更何況是40公升 要有多大的犯意才做得出來?
我是覺得日本的檢方沒這麼爛啦
這個論點隨便戳一下就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