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el90135 (尼可)》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查詢「112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有關追回獎項的條款
: 註明作品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經具名檢舉(檢舉人須提供
: 真實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及具體事證),可由評審判定喪失得獎資格、追回獎狀並
: 禁賽1到2年。
這個美術比賽實施要點看起來有夠諷刺
Cheap「參考」翼龍的文章做的那部邪馬台國之謎,至今仍在頻道上
應該有開營利吧?還要請翼龍去他那邊上班
然後國中生自己創作的畫參加比賽得獎,被他要求追回獎項,否則沒完沒了
真的是天地顛倒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