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
本來就覺得神聖蘿碼帝國這個稱號很xx
台灣法律數一數二嚴
只是台灣人普遍違法 所以那些作品才能活下來
之前我就貼過判決書 甚至不是蘿本 只是普通的R18
然後男主是高中生 就被起訴了
二審法官直接引用法條就定罪了
「兒童色情圖片對慾望的刺激是有關聯性的,觀看之後可
能會採取實際的行動去傷害兒童。」,及104 年2 月4 日修
正公布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條文將原兒童及
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 項之「圖片」修正為「圖畫
、照片」可知,上開條文係基於保護兒童及少年之目的,避
免觀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照片之人,於觀看後採取實際
的行動去傷害兒童或少年,應認該色情圖畫中之兒童或少年
縱使是虛擬人物,亦屬該條規範之對象。
我看如果是真的蘿本 應該直接關了八
然後用犯罪率當理由 真的蠻奇怪的
這不是說看蘿本的都是犯罪預備軍 因為有蘿本才不犯罪
就算真的合法,看蘿本還是會被鄙視
不好八?
應該從言論自由下手 就縮蘿莉是作者想要表達的思想媒介
如果沒有蘿莉那就是侵犯作者的言論自由
你看就有文青那味惹
反正LO的封面本來就很文青
大概4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