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sakesheep (超.歐洲羊)》之銘言: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舊條文
: 第 2 條
: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係指下列行為之一:
: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 三、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
: 、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 本條例所稱被害人,係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 新條文
: 第 2 條
: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
: 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
: 本條例所稱被害人,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 今年二月修的
: 然後我們偉大的iWin找了一堆人想把圖畫的意義從
: 「描繪真人而成的圖畫」擴展到「完全虛構創作的圖畫」
: 前者是描繪真人,所以兒少作品勢必有被描繪參照的對象=有受害者
: 後者是創作,你憑空畫個巨乳蘿莉也算在內
: 以前只有製造拍攝有罪,這次連販賣還有公然陳列都有罪
: 未來數位跟買動漫是不是可以宣告收一收了?
那個,其實日本是不能販售AV和小薄本的喔
猥褻物陳列罪和賣淫罪都寫清楚了,AV就是鑽漏洞
我打馬賽克=沒接觸=只是在演戲=不構成賣淫=不算猥褻物=可以陳列
小薄本包括那些COS片都算,但是小薄本問題更雜一點
哎,這就牽扯到利益了,告了能贏沒錯但又能幹嘛呢
玩家也沒這麼多錢能賠,在大家面前搞得沒形象還會損害二創,我當沒看見不就好了
對了
你不會覺得在立這些"懂的都懂"的法之前
台灣就能"公開販售"R18的東西了吧
你去擺個攤賣看看,看警察抓不抓就完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