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yate232 (CY)》之銘言:
: 100萬感覺是拿的出來,但1和2個是要斷人後露嗎?
: 尤其第2個 超不合理,這年代 怎麼可能不用社群軟體,就我所知,只有新垣結衣沒有
: 在用,但他有專屬的官方網站
: 2的問題是就算他不做實況主,其他行業官方宣傳還是會用到阿
: 如果mafu mafu要賠償,講真的12可以刪掉只留3和4 還比較容易拿到那100萬
: 然後這100萬對現在有其他工作的三毛貓來說 也不是拿不出來..
: 結論:要光速切割就是求償就好 因為錢能解決的事情 就不是問題
你看4就知道mfmf對錢根本不car
100萬日幣對這對怨偶來說跟10塊錢沒兩樣
這時候咪醬已經收到來自mfmf的民事訴狀了 針對的是咪醬的匿名誹謗
所以連忙派律師去謝罪跟談和解 希望能大事化小 能不鬧大就不鬧大
問題mfmf擺明了就是想跟咪醬對簿公堂 在法院真劍勝負 殺你個血流成河
別忘了mfmf同時還去警局報案 現在已經開啟刑事偵查的流程了
所以mfmf的意向很明確 就是沒要跟你咪醬搓圓仔湯把事情搓掉
既然如此 為什麼會開條件1跟2 答案不就很簡單了
開了你不可能答應和解的條件 那和解不就破局 那不就只能進法院了
對這兩個條件你可以理解成是mfmf單純找碴沒要跟你和解的意思
這麼嚴苛的條件 即使法官判mfmf贏 也不可能會禁止咪醬繼續直播跟用SNS
最後法官判mfmf贏可能也只是賠個幾百萬給他而已
但很明顯mfmf就是想要讓這檔事進法院去公開審理 跟老阿姨來個你死我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