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vin (たつのこ)》之銘言:
: 洽友真可愛,看不懂兒福的話外之音,
: 實際上這新聞不是要討論怎麼加強或定義兒少性剝削的問題,
: 純粹就是兒福沒有標到iwin的執行業務出來發難,
: 今天如果可以借洽友跟一些有心人把現在的iwin得標業者鬥倒,
: 那這個外包業務還不是手到擒來,畢竟在兒少這塊誰比兒福更有資格。
: 目前iwin是由台北電腦公會標到,
: 這個公會ACG 的活動還協辦的少嗎?圈內的那些狗屁他們會不懂嗎?
: 搞不好iwin的業務執行人平常也跟洽友一樣看西洽發病文笑呵呵,
他們懂不懂我是不知道
但看看這則新聞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7732921
照這新聞看,如果iWIN是電腦公會標到,我不覺得他們立場會跟兒福差到哪
無非唱個紅臉白臉而已。等我們退了,iWIN手上的刀子還在他想砍誰還是就砍誰
臆測的部分還是別說,除非你有證據
: 這種不告不理的處理流程,只要沒出啥爭議,
: 這種疊床架屋的機構可以連續得標到宇宙爆炸都沒問題。
: 如果今天兒福真的在這次事件佔據話語權,
: 最有可能的情況就是iwin被說執行效率不彰,
: 然後看是整個專案被重新檢討然後發包,
: 最後由兒福標到本案,那才是真的好日子來了.jpg
最好的情況不是iWIN保存下來,而是iWIN整個組織下去
前面的文章中我有強調這點,現在再強調一次。
問題已經不在兒色,因為這塊太多道德爭議,從最近的新聞也可以看出
實行面上要公正有困難,所以才會變灰色地帶,要修法要定標準,都
可以再談,iWIN存不存在都能談。
問題是現在iWIN的動作就是「我管你有甚麼困難,總之先殺再說,殺錯
了也沒關係反正大家會怕,我目的就達成了。」
而且殺的說法不是說有確實的受害者,有明確標準
是匿名檢舉,想檢舉的人有個免費信箱捏個看起來是真實的姓名
就可以檢舉,然後iWIN還可以靠這個去通報相關機關,甚至去給警察
要求處理。
這麼一個民間組織,有權無責,連監督都不能監督,今天他開刀兒色
是因為這個風向正確,後面有四個部門挺,又不用付甚麼行政責任,
鑽個漏洞大家都拿他跟其他單位沒辦法,所以他肆無忌憚。
因為他知道沒人敢就兒色這部分跟他們起爭議。
但民間組織可以寄個信就要你刪文,不然就要送法辦,這聽起來不覺得很扯嗎?
警察要抓罪犯都要講求證據要合乎法條要有標準,他們不用欸,因為他們不是行
政組織,它們的確看似沒有權力要求任何人任何事,但他們可以威脅啊
這就叫狐假虎威,你可以不當一回事,但不是每個人都能不當一回事
接下來還要法人化,法人化就是可以成為像董氏基金會那樣的存在了
到那時可以得到更多資源,幹更多事,這樣的組織要法人化了
接下來如果他要打擊情色暴力,因為這些資訊在網路上一定會被小孩
看到,請問還有誰能擋住?
打著打擊色情維護兒少身心健康的大旗,到處限制他人言論自由,誰能阻止?
所以這組織不能留啊,發包給誰都不能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