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民團的天條是
未成年虛擬人物有性相關描述的創作=兒童色情=需管轄
這點的確在澳洲加拿大紐西蘭現行有較為零容忍的制度
所以跟他們吵二次元、三次元涵蓋到哪也實在沒意義
跟前幾篇類似,以ACG領域為出發點先拉大眾共識也是不錯的
引用德沃金的Right to Pornography假設來看
未成年虛擬人物有性相關描述的創作應該是情色創作
這本子也不過就是看了情慾流動,又不是來看交配行為的(笑)
如果說散布色情創作基於刑法16章365條之維護社會多數共同性價值
那就會回到由社會大眾去決定情色ACG創作是否為大眾所認同
也不會是IWin這個組織去全權決定其定義,這樣
釋字167號告知性言論表現與資訊應受言論出版自由
政府得以維護社會秩序所必要得以限制,這點的確沒錯
但社會多數性價值觀對情色ACG創作沒有決定性的傾向
政府要限制其言論及出版,我想是十分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