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win] 兒少性剝削所稱被害人

作者: NTUEE2CS (EE轉CS)   2024-02-03 01:41:38
本條例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使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四、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
本條例所稱被害人,指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引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23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那如果我發福利蓮瑟圖
法官會幫我傳喚被害人福利蓮作證嗎
誠心發問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24-02-03 01:42:00
你要先叫將軍把芙莉蓮從螢幕裡趕出來
作者: h0103661 (路人喵)   2024-02-03 01:43:00
看到圖的人也算受害者吧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2-03 01:48:00
看到圖的人=遭受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青少年?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4-02-03 01:53:00
這個跟四五十年前的國殯館邏輯一樣啊,漫畫=小孩看的=會學壞=潛在被害人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4-02-03 01:53:00
看你覺得第三點的兒童少年要不要擴張到虛擬人物也算數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4-02-03 01:59:00
iWIN那個不公開影片 那個法律學教授還真說潛在被害人
作者: peterturtle (peter_turtle2000)   2024-02-03 02:20:00
「彼有其具,與欲釀者同」三國時代的簡雍笑話,居然可以笑話到一千八百年後真是國之不幸
作者: LouisLEE (屏東尼大木)   2024-02-03 02:20:00
不管啦,就是有潛在受害者啦,說你違法就違法。要說潛在受害者的話,虛擬圖畫還得給糖果、玩具讓讓路的
作者: silentneko (默默貓)   2024-02-03 02:27:00
只論看到圖的人其實還算好處理吧 就分級制度
作者: aegisWIsL (多多走路)   2024-02-03 02:30:00
潛在被害人www那開車還更嚴重勒 什麼因噎廢食的專家
作者: phimosis687 (ㄐㄐ)   2024-02-03 02:45:00
刑責的效果只會發生在你身上,有沒有被害人應該是無所謂
作者: Glamsight (安穩殘憶)   2024-02-03 02:45:00
「『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不需要傳喚,依據條例,只要覺得可能即可。好比說你發了一張自拍,法官覺得你幼齒又猥褻,那就滿三。主觀覺得就是「疑似」,懂?我說你是你就是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4-02-03 02:52:00
所以會因為剝削自己被判刑?
作者: h0103661 (路人喵)   2024-02-03 02:53:00
這個法不合理的就兩個點,第一是犯罪定義居然包含“疑似”,第二是有嫌疑就能先限制媒體,世界上哪個法是這樣定的?
作者: bellea70068 (kite700123)   2024-02-03 02:59:00
樓上 NCC之前想推的中介法也是這樣玩的
作者: jupto (op)   2024-02-03 03:05:00
但是h大 有部分狀況下在被告尚未判刑前就可以對其限制出境或資產凍結是什麼狀況? 在尚未判刑前被告也是處於疑似犯罪的狀態吧
作者: as81349507 (JohnDoe)   2024-02-03 03:15:00
玩遊戲的人變暴力改成看福利連的人性剝削兒童
作者: www115ui8 (......)   2024-02-03 04:02:00
要限制被告人身自由需要法官同意
作者: jay920314 (Jay_9696)   2024-02-03 04:26:00
媽的我要是以後有什麼犯意絕對放幾本聖經那類在家裡,然後被問有什麼動機也說政府教的刑法教的
作者: totomo168 (桃子)   2024-02-03 05:01:00
"潛在"就是抓思想犯啊每次經過銀行都"好想"搶錢變有錢人,預防"潛在銀行被搶"要把我抓去關嗎?那暴力,吃雞,恐怖,遊戲全禁吧,預防兒少玩這些犯罪,全部燒掉
作者: banana190 (易易)   2024-02-03 06:08:00
現在就是想辦法拉越多人下水越好,池子裡面很暖的
作者: sherlockscu (是夏洛克不是宅洛克)   2024-02-03 06:37:00
這是法律明確性的問題了 而且具有刑法性質也不該出現類推適用
作者: parkblack (肉肉的)   2024-02-03 08:17:00
笑死
作者: Luciferspear   2024-02-03 08:30:00
你是天才吧
作者: willytp97121 (rainwalker)   2024-02-03 08:33:00
簡雍那個典故在這裡用真是太合適了 沒想到劉備一千八百年前就能想通的事情現在我們還得重想一遍
作者: 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   2024-02-03 08:48: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DarkyIsCat (黑肉貓娘讚)   2024-02-03 09:56:00
行人地獄明明鬧得沸沸揚揚 也沒個官敢禁車啊 挑軟的吃
作者: a000000000 (九個零喔)   2024-10-11 07:37:00
那是假ee真cs刷題仔真ee很慘 不過沒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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