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b1916 (冷靜的魚)》之銘言:
節錄
: 衛福部僅以是否違反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 為考量,
: 法條內的文字都有清楚描述,
法條對象是被害人,也就是自然人或法人。
但是應該沒人性癖是公司機構,所以"應該"都是自然人。
: 有無動作顯而易見、
: 噁不噁心就是直覺判斷。
: 至於網友不滿「看起來像小孩」
: 的說法太過主觀,
: 張秀鴛反問,
: 「凡是認定不是都主觀嗎?」
: 她認為,
: 如果10個人中有8個人
: 看起來都像兒少,
: 或是外觀、體態、其他資訊
: 透露角色是兒少,
: 都是不適宜的,
: 相關法規初衷是
: 希望提供兒少一個安全、
: 乾淨的網路環境。
: 張秀鴛坦言,
: 先前iWIN曾在年會中舉辦論壇,
: 對於此類議題反應兩極,
: 兒少專業團體認為「絕對不行」,
: 但創作領域團體,
: 如插畫、出版社或業界團隊,
: 都覺得以言論自由的概念,
: 這些內容「不能算違法」,
: 「我覺得辦再多次,
: 結果都會是這樣。」
: 然而,
: 張秀鴛強調,
: 「把孩子當作猥褻、
: 甚至意淫對象,
: 這是我們不樂見的」、
: 「兒少安全議題絕對優於言論自由,
: 無法兼顧之下,
: 會優先考量兒少權益」,
所以司長的意思是要把該條例的犯罪客體從
被害人(自然人)外,再把"風俗"也加進去嗎?
這要請司長解釋清楚,行政機關到底能不能這樣擴張解釋法條我就不知道了。
: 但3月的會議中,
: 應該會有漫畫產業、動畫產業
: 的代表性團體出席。
現在在吵的根本和兒童色情無關,就一直有人偷帶
反對禁止幼態色圖 = 支持兒童色情 = 兒少性剝削加害者
這種邏輯不通的推論進來淌渾水。
如果現在閱覽出版這些圖像入罪化,代表這些"創造"出來的角色都具有自然人格權了,
那玩FPS、MOBA類遊戲整天殺來殺去的是不是該先抓一輪?
少年漫畫作者發了便當是不是也該被抓起來,只因為他殺死了自己的角色?
電影劇本動作片戰爭片從此消失,因為角色受傷了,角色被殺死了。
文化部收一收吧,你沒用了。
沒有人反對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
沒有人認為未成年人應該受到任何侵害。
但是管制創作出版這種思想審查和管制網路的行為,實在不敢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