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24-02-04 01:56:42如題,作為選區內的選民,先恭喜您當選本屆台北市第七選區的立委並就任
但近期因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
其執法行動與既有慣例及其產生的業界與次文化圈生態有所衝突,還是導致了不少爭議
基於在不傷害實際存在的兒少之前提下,保持各方面的創作自由
建議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修改為以下內容
1.本條例所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指下列行為之一者
一、使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二、利用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三、製造、存儲、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以真實存在的兒童及少年所拍攝或錄製而成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照片、語音、影片或其他物品
四、製造、存儲、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基於影射或醜化某特定真實存在的兒童及少年而繪製或合成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片、照片、語音、影片或其他物品
五、使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
2.本條例所稱之被害人,指真實存在於世,且遭受性剝削或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或少年。
如此一來,可以避免法律誤傷到沒有實際被害人之二次元色情作品
並透過新增的新第四項,以規避實際上拍攝或錄製自真實兒少,卻謊稱AI合成的法律漏洞
而新增的新第四項,亦可打擊利用涉及情色的P圖及繪畫等手段,醜化霸凌特定兒少的情況,更加減少兒少在成長期間遭遇霸凌的風險
以上的立法意旨及建議修法之條文,不知委員您意下如何?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24-02-04 01:57:00錯板嗎 她會出現在這?
作者:
AlianF (左手常駐模式)
2024-02-04 02:02:0088
作者:
medama ( )
2024-02-04 02:03:00兒少二次元色情沒人會支持吧...
作者: winds1109 2024-02-04 02:04:00
定義沒改之前 少防法38條就有關於圖畫的判決了定義縱然有其重要性 但司法判決可不是單看定義
作者:
znck (風月)
2024-02-04 02:05:00原po還沒進桶 結果有人被釣到了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4-02-04 02:05:00
錯板,還順便帶一條魚上路
作者:
dalyadam (統一獅加油)
2024-02-04 02:07:00這篇討論iwin不是可以過嗎?
作者:
cmrafsts (喵喵)
2024-02-04 02:10:00欸等等,不提名字,提id和職位就可以嗎?
作者:
dalyadam (統一獅加油)
2024-02-04 02:11:00其實八樓應該也不會有事 他可以說是找**去遊說iwin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4-02-04 02:13:00
不是本人提出,是推文自行做連結,我覺得是OUT啦,不然以後都是推文「可以寄給XXX」就飽了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4-02-04 02:16:00
然後原PO這樣試探也太……,若被點名到的「鄉民」有看到回文回推,那麼說是「討論政策」勉強還算過吧
作者:
lungyu (肺魚)
2024-02-04 02:41:00怎麼不去政黑?她會看這版?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24-02-04 02:42:00不支持,因為少防36-39是曲解的,你在這定義沒用他在36-39一樣可以繼續曲解
作者:
LouisLEE (屏東尼大木)
2024-02-04 02:47:00這種情況用私信陳情不是比較好?
私信說不定根本不會看,她帳號是知名帳號,你寄一封說不定馬上就被洗掉了
你的第四條那種寫法會變成逗號前後分開來看,變成不能製造、存儲、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真實存在兒童影像+ 不能製造、存儲、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照片、語音、影片或其他物品者,亦同而且就算把字詞修改好,真的縮限到需要是真實存在兒童的創作上,但最大問題是如何判斷你畫的是否真的是真實存在的兒童,如果一樣是靠人主觀判斷,那照樣變成霸王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