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7 22:50:07給不想看完文章的人:
懶人包:尼爾蓋曼認為,法律是個大鈍器,不會分辨你覺得可以接受跟不可接受的東西。
所以一旦限縮言論,不管你喜歡、不喜歡的言論都會遭殃。
想保護你喜歡的東西只有連你討厭的東西一起保護才行,因為法律就是這樣運作的。
****
(以下為這篇文的說明)
文長,如果大家願意看完,我會很感謝。如果不想看完也沒關係,我把重點用黃字標起來。
這是一篇非常好的文章,作者是Neil Gaiman,知名的奇幻作家,代表作為《美國眾神》系
列,他也是漫畫Sandman系列作者。
本文ACG點:《Samdman》系列漫畫書、美國的漫畫法律辯護基金會。
簡單講一下,為什麼Neil Gaiman要寫這篇文。
2006年的時候,美國有一位鄉民Christopher Handley,他住愛荷華州,因為涉嫌從日本進
口「內容令人反感的卡通圖像」被捕(wiki是說有些是在COMIC LO上刊載的作品)
詳情參見:https://reurl.cc/RW267Z
而美國有專門替漫畫辯護的基金會(Comic Book Legal Defense Fund)就替這位鄉民辯護。(
美國代理H漫知名代理商Fakku也是這基金會的成員)
Neil Gaiman也是這基金會的重要支持者,自然也跟基金會一樣,為這個案例說話,於是就
有讀者寫信質疑他為什麼要幫這樣的戀童創作說話,還滿有意思的,我想這文可以回答很多
人心中的疑問。
(說明結束)
原文網址:
https://bit.ly/3OwNh7c
WHY DEFEND FREEDOM OF ICKY SPEECH?
為什麽要捍衛噁心的言論自由?
作者:Neil Gaiman
(蓋曼大神開頭說明)
This is a bit long. Apologies. I'd meant to talk about other things, but I start
ed writing a reply this morning to the letter that follows and I got a bit carri
ed away.
這篇文章有點長。抱歉。我本想談談其他事情,但今天早上我開始給後面的信寫回信,就有
點忘乎所以了。
***
(蓋曼大神的讀者來信)
I have questions about the Handley case. What makes lolicon something worth defe
nding? Yaoi, as I understand it, isn't necessarily child porn, but the lolicon s
tuff is all about sexualizing prepubescent girls, yes? And haven't there been lo
ts of credible psych studies saying that if you find a support community for a f
etish, belief or behavior, you're more likely to indulge in it? That's why socia
l movements are so important for oppressed or non-mainstream groups (meaning eve
rything from the fetish community to free-market libertarianism) -and why NAMBLA
is so very, very scary (they are, essentially, a support group for baby-rapists
.)
我對Handley一案有疑問。是什麽讓蘿莉控成為值得捍衛的東西?根據我的理解,Yaoi 不一
定是兒童色情,但蘿莉片的內容都是對青春期前的女孩進行性侵犯,對嗎?不是有很多可靠
的心理學研究表明,如果你找到了一個支持戀物癖、信仰或行為的群體,你就更有可能沈迷
其中嗎?這就是為什麽社會運動對於受壓迫群體或非主流群體如此重要(指從戀物癖群體到
自由市場自由主義的一切)
作者:
k44754 (9527)
2024-02-07 22:51:00好的,去跟兒福團體講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2-07 22:53:00太長 誰看得完 有沒有三行重點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4-02-07 22:53:00
先推再看,只要是個創作者八成不會反
作者:
lity3426 (Pleiades)
2024-02-07 22:54:00雖然推 但是有些中文翻起來有點坳口(看不太懂)
作者:
blackone979 (ææ´¾ã¯ä¿ºã®å«)
2024-02-07 22:54:00他講的是三次元的吧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02-07 22:55:00蓋曼大神!
作者:
fh316 (法號叁壹陸)
2024-02-07 23:02:00簡單來說,尼爾蓋曼認為所有創作自由都該受法律保護即使這些創作物他可能不喜歡甚至厭惡因為法律的保護是無關個人好惡的;而你喜歡的創作也可能是別人厭惡的東西。我理解是這樣啦
作者:
jabari (Still不敢開槍的娘娘腔)
2024-02-07 23:06:00先去抓歐美最愛的東南亞幼幼團好嗎
作者: Kapenza (Kapenza) 2024-02-07 23:06:00
打聖經牌官司就贏了有夠諷刺......因為是聖經的內容就不暴力不猥褻了呢...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7 23:09:00不好意思,我翻譯的很爛,如果有鄉民願意給翻譯上的建議,我會很感謝簡單來說,尼爾蓋曼認為法律是一個大鈍器,不會管你喜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4-02-07 23:10:00
推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7 23:10:00歡什麼不喜歡什麼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4-02-07 23:10:00事實上就是惹不起教徒而已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4-02-07 23:11:00不然如果沒宗教牌護身大概是會敗訴的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7 23:11:00如果你想要保護你喜歡的東西,你只能連你討厭的東西一起保護,因為法律就是一個粗糙的工具
作者:
Lizus (不亢不卑)
2024-02-07 23:12:00太長就有一好沒二好啦
作者:
melzard (如理實見)
2024-02-07 23:13:00你就把你23:10這段當懶人包放最前面就好了不然內容偏長很多人懶得看到底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7 23:13:00因為蓋曼大神就是作家啊,然後他的讀者寫信給他,所以他也預設讀者會看完全文
TLDR 法律是個大鈍器,今天你同意它抓走你看不順眼的東西,明天它抓走你就不要哀 結束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4-02-07 23:17:00
簡單來說,尼爾蓋曼自已就因為重述聖經中的淫行被起訴過,直到律師幫他證稱這是聖經內容,以此為誘因,他成立基金會來保障只是在紙上畫/書寫東西的權利,因為做為檢查官也會有私心
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24-02-07 23:17:00當然啊 頭腦了不起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4-02-07 23:20:00
最後那段有點翻錯,被起訴的內容是16、17歲的小屁孩自拍來約炮,結果被win了,這案例尼爾也覺得很奇怪並以此當做另一個反證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7 23:21:00好的,感謝大大的提醒
作者:
cloud0607 (Just-cloud)
2024-02-07 23:21:00今天法律懲罰羅莉控 哪天就可能會懲罰寶可夢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7 23:25:00我覺得這文雖然有些例子大家可能不熟悉,但是核心觀點我覺得跟現在iwin議題是通用的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4-02-07 23:26:00
事情也沒有melzerd說的這麼簡單,裡面另外有Robert Crumb的案例,不是只有寫聖經才無敵,比較意外的是英國到95年還很保守,所以尼爾92年跑去美國寫書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7 23:26:00所以丟出翻譯來拋磚引玉,相信這可以解答某些人的疑惑:為什麼我們要為一些大家覺得噁心的創作辯護
作者:
shiyobu (菖蒲艾草)
2024-02-07 23:26:00我喜歡你在翻譯上的用字與造詞 但建議文法上需要再為初次閱讀的人設身處地一點 但還是強調一下我覺得你翻這些很厲害
作者:
oidkk (嘖嘖)
2024-02-07 23:27:00推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7 23:27:00謝謝,我英文其實並沒有很流利如果有英文翻譯大神願意幫忙,我會很感謝
作者: Kapenza (Kapenza) 2024-02-07 23:28:00
建議一下前面引用讀者來信那邊標明一下(Jess之前那幾段,
作者:
curance (我覺得還可以再搶救一下)
2024-02-07 23:28:00寫得很好耶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7 23:29:00好的
作者: Kapenza (Kapenza) 2024-02-07 23:29:00
原文網址是用粗體所以比較不容易混淆)因為這封讀者信也是寫得落落長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7 23:31:00好的,我把讀者來信上色看看
作者:
taohjca (FS我的)
2024-02-07 23:32:00不過現實似乎有人看了聖經去性侵小男童的 誰就不說了
作者:
WayThuz (歡喜利樂包)
2024-02-07 23:34:00推
推 不過看到裡面有案例是引用聖經場景來辯駁而勝訴我就笑了xd
作者:
abadjoke (asyourlife)
2024-02-07 23:36:00言論自由就是我會臭幹你講這什麼屁話但是我不會支持你講了這種話就該被抓去關或被罰款的事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7 23:37:00那個聖經場景我看了也覺得WTF不過那個聖經場景的段落也證明了法律就是個大鈍器
作者: GaoLinHua 2024-02-07 23:38:00
可惜這裡不是美國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7 23:38:00有些時候甚至連引用聖經都會在言論自由的國家出事
作者:
mayolane (mayolaneisyagami)
2024-02-07 23:38:00我還以為前半段是尼爾的看法,差點以為他精神分裂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4-02-07 23:40:00
我覺得文中另外兩個案例比較有趣,動物農莊集中營版與虐殺天使的漫畫後來翻盤,只是我的英文也沒多好,有興趣的去找來看吧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7 23:42:00好的,我有空去翻另外兩個案例
作者:
mjonask (不是啦)
2024-02-07 23:46:00推
作者: cpu885 (cpu885) 2024-02-07 23:50:00
感謝翻譯
作者:
j022015 ( ˊ ﹀ˋ)
2024-02-07 23:50:00蓋哥救救
作者:
nisioisin (nemurubaka)
2024-02-07 23:51:00多一些這種觀點很有幫助 感謝翻譯分享
作者:
kimicino (kimicino)
2024-02-07 23:58:00推 蓋曼大神
作者:
parax (parax)
2024-02-08 00:00:00英國真的挺保守的,可能是新教裡最保守的那一掛了
作者:
astinky (此方のことが大好きだ!)
2024-02-08 00:01:00推! 裡頭有提到英國跟歐洲對於言論自由的邊界和美國是不一樣的,了解是什麼原因導致了這樣的差別可能對說服其他人支持創作自由也有幫助
作者:
Shalone (蝦龍)
2024-02-08 00:02:00這文章不錯,原文的意思更好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4-02-08 00:05:00優文必推
作者: hayato1085 2024-02-08 00:09:00
優文推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4-02-08 00:15:00問題是政府要實行中國共產黨的法律 沒在參考美國啦
作者:
onelife (旺來)
2024-02-08 00:20:00推這篇
作者:
ORIHASHI (38950)
2024-02-08 00:23:00推
作者: friesman1270 (薯條先生) 2024-02-08 00:29:00
有點長,先推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8 00:32:00沒關係啦,願意看懶人包也算有幫助至少可以在別人問你為什麼要支持蘿漫的創作自由的時候提出一些比較有說服力的答案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4-02-08 00:34:00
噓文那個連推文都沒看吧,都寫了簡略版了還沒人看完
作者:
oasis404 (綠洲404)
2024-02-08 00:34:00蓋曼大神的思考深度畢竟還是贏我們這些普通人而且他身為創作者比較多跟審查打交道的經驗
作者: JSCasino (宮山) 2024-02-08 00:36:00
噓推的人是怎樣
作者:
jack8587 (james)
2024-02-08 00:42:00我看完了,所以?噓的人自己腦容量無法看完全文就預設其他人也看不完喔,笑死人了
作者: YaKiSaBa (鹽烤鯖魚) 2024-02-08 00:43:00
噓推的發表一下你的看法啊 你的噓只有一個字 空
作者:
Gief ( )
2024-02-08 00:49:00我只看了懶人包 說得很好
作者:
imdai (Braginski)
2024-02-08 00:51:00感謝翻譯!
作者:
kenzk (肯資)
2024-02-08 01:00:00推,有蓋曼的好幾本小說,很喜歡他的思維
作者:
usoko (time to face reality)
2024-02-08 01:05:00其實值得注意的是歐洲很多民主國家 認為在保障他人的宗教情感上 言論自由是得以被干涉的不是所有民主國家都像美國一樣有憲法第一修正案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4-02-08 01:08:00那說是自由實際跟施捨好像差不多
作者:
kayaOAO (Kaya)
2024-02-08 01:16:00謝謝您的翻譯
起初他們抓捕共產黨員……最後他們來抓我時,已經沒有人能為我說話了
作者:
lunaX19 (Lazy&)
2024-02-08 02:00:00推
作者:
ZXEVA (ZXEVA)
2024-02-08 02:02:00推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24-02-08 02:18:00推
作者:
yuhurefu (鍛えてる!)
2024-02-08 02:22:00推,行使法律這把鈍器的也是人
作者: gbls9527341 (孤不離三衷) 2024-02-08 02:36:00
卡個有空看
不過會需要這團體來辯護代表在美國虛擬兒色還是有機會定罪吧 不像日本合法印象Fakku也都不會代理蘿莉本
講一堆不就在說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作者:
Jetame (洛基基)
2024-02-08 03:47:00他沒有針對讀者回答 甚至預測讀者讀過相關蘿莉控內容 然後否認自己沒有 最後用一般色情去迴避兒童色情的質疑而且顯然沒看過戀童癖的相關研究 那正是讀者的問題定義上對兒童產生性慾 不管是真人或虛擬都是戀童癖
作者: monsterxd777 (monsterxd777) 2024-02-08 04:28:00
說得好
作者:
Yachaos (夜歌Yachaos)
2024-02-08 04:41:00講的很好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4-02-08 05:34:00說得不錯
說實在聖經舊約的故事有些是很殘暴、露骨的R18 而且古代人13歲就可以婚嫁 現代就變成蘿莉控了 你把它忠實的畫出來 一定是iWin的對象但是iWin跟法官看到是聖經就轉彎
作者: rick917 (默默無名) 2024-02-08 07:49:00
推 看完只想到『思想犯罪』這個標籤 讓人自我思想審查= =
作者:
kerorokuzo (阿克西斯(阿克亞女神è¬æ²)
2024-02-08 08:09:00推翻譯
作者:
kuromo (記憶滿足回憶的人)
2024-02-08 08:40:00聖經就是幻想集合體啊,各種淫蕩殺人無底線
戀童癖別幻想了,禁所有未成年和幼態畫風,非戀童癖也永遠不會覺得沒東西看
其實這個概念可以用犯罪小說當成例子用這個概念,是不是連描述罪犯行為的故事也要禁止全球知名的香水就是完全用罪犯視角的小說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4-02-08 09:10:00優文 鴕鳥繼續呼籲低調自肅
作者: Electricfish 2024-02-08 09:26:00
推
作者: Darnatos 2024-02-08 09:37:00
推
作者:
b160160 (HG Life is Foo~~~)
2024-02-08 09:42:00推
認同,其核心概念或許很難被人接受,但卻十分重要。因為大多數人都只想保護自己立場的意見,但去噤聲不同立場的人。
作者:
linja (阿咪)
2024-02-08 10:23:00這標題翻得很糟,沒看內文還以為他覺得言論自由很噁心。建議翻成「為何要捍衛噁心言論的自由」
作者:
idiotxi (傻逼習)
2024-02-08 10:30:00沒看過 Lost Girls ,但知道它蠻有爭議性的,改天去看看
作者: redyi (redyi) 2024-02-08 10:33:00
推
作者:
Amulet1 (AmuletHeart)
2024-02-08 10:41:00推 基本跟我想的一樣
作者:
momoCry (momo哭了)
2024-02-08 11:05:00這辯論議題真難 但翻譯給推
對我而言 言論自由是讓你發揮權利去捍衛、遊說與辯論而不是說話射後不理的自由 喜歡講話筆戰歡迎歡迎要玩就要玩得起 還要玩得贏而不是胡言亂語一堆禁不起考驗後 被洗得無地自容尷尬到不行才在那邊哭言論自由這種「言論自由」就跟隔壁「懂民主」一樣的好笑
作者:
e5a1t20 (吃飯)
2024-02-08 11:14:00這翻譯真的有點糟 沒有考慮英文和中文用詞差異 不過給推法律是把大笨槌,它才不管你會不會接受,法律就是這樣被訂出來的有點超譯,但用更貼近中文的方式表達大概是這種感覺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24-02-08 11:52:00言論自由是與政府的關係啊…很多自由不是民與民好嗎什麼射後不理、筆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