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報導不是看了嗎? 那我就全部用報導裡面的內容回應就好
※ 引述《Hosimati (星詠み)》之銘言:
: https://www.gvm.com.tw/article/110095
: 看看遠見的這篇報導再回頭來看看,從教授謝煜偉所說的,「客觀上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 、語音或其他物品」,這段文字就是單純引自大法官釋字對猥褻物的解讀,根本說不上是此
: 次修法“補上”的東西。
: 「她也補充,法條中有提到「圖畫」也在管制範圍,早在2015年朝野共同提案就有,並非20
: 23年修法中加入。」,這部分也是早就有的敘述,從版友貼出的先行條文裡就有“圖畫、照
: 片”,2023修法擴大解釋範圍的說法到底是從何杜撰而來?
2023年修法時,才增加「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這段文字,也讓ACG愛
好者擔心,是否在定義上過度廣泛?
iWIN執行秘書劉昱均說,因為2023年修改法條定義,讓主關機關認為,判斷申訴內容有無
違法時,iWIN要將虛擬兒少納入判斷範圍裡之中,再加上民眾檢舉,因此引發爭議。
: 「當時都在講防止受害者二次創傷,二次元沒有受害者,對於現在(下架)做法不能接受,
: 並非立法時對於這個制度的原意。」她表示將會要求衛福部將創作者意見納入考慮,「跨黨
: 派關切兒少保護,但要跟創作自由取得平衡。」
: 甚至說,認為當初修法目的是擴大解釋範圍的二次元的,當事人人直接跟你說明白了原意並
: 非如此。所以整件事根本就不是法條擴大了解釋範圍,而是有人擅自擴大自己的解釋權去曲
: 解法律。
「擴大解釋自己的解釋權去了解法律的」
是這個人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曾指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是為了保護潛在兒少被害
人,因此無論真人或者虛擬創作,都要避免讓人認為有小孩在做性交猥褻行為,因此若外
觀、體態或者其他資訊顯示角色屬於兒少,都會成為法律規範對象。
還是這個人
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則引述《兒童權利公約》,強調成年人不該把兒童視為性的對象,
這是基本價值,也是做兒少性剝削防制的核心之一。「因為不把它當成性的客體,才能夠
更好保護他。」她指出,規範虛擬兒少色情,主要針對「小孩的性、跟小孩相關的性。」
: 至於,是不是有人刻意在把議題引導到錯誤的方向?希望大家能更認真的審視自己閱讀到的
: 任何資訊,畢竟我們不能知道所有人是不是有其他目的。
我也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