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稱讚一下這篇,算是很平衡的報導,把兩邊的觀點都呈現出來。
其次
雖然我對標題也不甚滿意~~
但是,會引發這次風波的主因,看起來真的是衛服部保護司
先引用文章內的一段話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刑法學者謝煜偉則批評,
"兒少保護主管機關衛福部擴張解釋法律"
謝教授的這句話,可以說是精確的點出引發這件風波的原點。
也可以看見,台灣公務人員對於法治的真義還是很模糊。
首先要瞭解的是台灣的法規屬於"禁止法"
在一般的情形下只會列出"不得的作為"。
(有少數例外,例如食品添加物是採正面表列,列出可以添加的)
也就是說,"除了法有明定不得的行為外,其餘的行為都是合法的"。
這是整部法律架構的基本精神。
所以當法律有不完善之處(這一定會有,法律跟社會一樣都在變化),
在修法完成前,都應該"採取保守的解釋","不可任意擴張"
因此衛服部保護司自行擴張解釋是很危險的行為。
既然現行法規沒明確指示管制標的是否包含虛擬人物
那就應該,保守解釋為只包含真實人物,並盡快完成法規的修正,
而非自行擴張解釋。
另外一個要注意的事情是
有時正確的事情做多了,就會忘記可能做錯事了。
引用文章中的一段敘述
劉昱均(iWIN執行秘書)也補充,iWIN同仁擔心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iWIN聯繫後,網路業者想都不想就直接下架,
第二種,iWIN則會擔心自己「縱放」實際上違法的案件。
這段敘述哪裡出了問題??事實上出了很大的問題。
iWIN少擔心了一種狀況:自己"誤會"實際上沒有違法的案件。
執行單位犯的錯有兩種,
一種是"該做而沒去做",另一種是"不該做而去做"
主管機關自行擴張解釋,執行單位只擔心縱放....
這兩件事串在一起,就很容易造成爭議,甚至可能會引發憾事。
這次iWIN關於虛擬圖片的風波,其實也是很好的案例。
讓社會知道,有時候問題就是這樣跑出來的。
※ 引述《wenbuneatble (文本能吃嗎)》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遠見記者
: 來分享第二篇稿子
: https://www.gvm.com.tw/article/110097
: 也附上昨天在板上分享的第一篇
: https://www.gvm.com.tw/article/110095
: 因為篇幅有限
: 所以昨天偏向梳理脈絡、節錄各方發言
: 今天這篇有比較完整呈現受訪者論述的基礎
: 如果可以先忽略標題(我知道這個如果很大
: 就內文來說主要分成三個層次討論
: 1)適用法條
: 2)界定幼態/兒少標準
: 3)根本的是否管制虛擬角色
: 其中最沒有共識的(3)
: 主要是對照個人法益說和社會法益說
: 裡面有較為詳細地談到正反雙方的意見
: 支持管制方是援引兒童權利公約
: 反對管制方則是批評缺乏實證基礎
: 最後則是三月召開會議討論的一些細節
: 再請大家參考!
: 會持續關注此議題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