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聯合國常任理事國是很爛的制度嗎

作者: NARUTO (鳴人)   2024-02-09 19:25:35
※ 引述《oaoa0123 (OldFlame)》之銘言:
: 日本人對聯合國是有天然厭惡感的
: 畢竟聯合國憲章有幾條規定叫敵國條款
: 意思就是原本的法西斯同盟只要再次侵略,任何會員國都可以直接軍事制裁他們
: 然後日本轉頭一看他跟所有鄰國都有領土糾紛
: (哇這戰後和約怎麼簽的? 跟一個只能任人處置的戰敗國條約簽成這樣也是厲害)
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
第 2 章 領域
第 2 條
(a) 日本主權者承認朝鮮主權者的獨立地位,放棄對朝鮮半島含濟州島、巨文島及鬱陵島
在內之一切權利、命名權及宣示權。
1947年,南北韓分別獨立建國
領土糾紛:獨島
看了一下糾紛問題
獨島似乎比日本更早被朝鮮認知並統治
(b) 日本主權者放棄對福爾摩沙及澎湖的一切權利、命名權及宣示權。
1945年10月25日,日本撤除在臺統治機構,中華民國恢復在臺灣主權並設置臺灣省
領土糾紛:釣魚臺列嶼
因為釣魚臺戰後是被包括在琉球群島而被美國一起託管
所以美國決定歸還琉球群島給日本時就這麼一起被送給日本了
(c) 日本主權者放棄對千島群島,及其依《樸茨茅斯條約》(1905年9月5日)於庫頁島及
其周邊島嶼取得主權部分之一切權利、命名權及宣示權。
1946年,蘇聯攻佔庫頁島與千島全島
領土糾紛:北方四島(南千島群島)
因為《舊金山和約》是說日本放棄整個千島群島沒錯
但日本說北方四島(南千島群島)本來就是日本領土,並不是透過戰爭從帝俄奪過來的
所以日本認為北方四島不應該也一起被放棄
老實說蘇聯有理
日本也有理
《舊金山和約》還有一個領土問題
第 3 條
日本主權者將同意美國就將北緯 29 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包括琉球群島及大東諸島)、孀
婦岩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島及火山列島)及沖之鳥島與南鳥島置於聯
合國託管制度下而向聯合國提起,並以美國為單一管理當局之任何提案。在美國提出此等
提案及聯合國通過其提案前,美國對這些島嶼之領域及居民,包括其所屬領域,行使一切
行政、立法及司法上權力。
人家朝鮮可以復國(雖然分裂南北了)
但日本沒有明言放棄琉球群島
所以美國就這麼把琉球群島還給日本了
雖然琉球復國大概會是只能靠觀光維生的窮國就是了
作者: s7503228 (情報屋)   2024-02-09 19:34:00
你會被4-11吧
作者: JamesForrest (Forrest)   2024-02-09 19:39:00
(b)不是竊佔嗎?放棄主權不代表分給你啊
作者: kenkenken31 (呆呆傻蛋)   2024-02-09 19:51:00
這沒有4-11吧,有管這麼寬?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