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好像有人說一般事務官不會出來講什麼話,會出來講話其中必有詐(X)
這個是不對的。
張司長一直都有在對媒體說話。
https://youtu.be/KlvjiXI2edA
如果是這段新聞裡面的張司長就……還算盡本分的公務員。
之前 metoo 潮流的時候,她也很常代表政府立場發表言論。
(基本上都是受害者該怎麼怎麼求助這樣。或政府會怎樣怎樣協助或處理。
算是普及必要知識吧。)
下面這個就是節錄新聞了。
張秀鴛說,下一步將盡快與各個網路業者台灣分公司或負責人開會討論,參考國外作法,
分類處理,以保護被害人作為最大優先考量,訂出符合各類案件類型及公司規模等的「最
快」下架時限,讓網路業者有準則可依循。
這次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創設性影像移除下架
機制,明訂網際網路平台業者有先行限制瀏覽、移除性影像相關網頁,及保留犯罪網頁
180天供檢警司法機關調查義務。
網際網路平台業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悉有被害人
性影像,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被害人性影像有關網頁資料,未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最
高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並得限制接取網站
至於是節錄啥時候的新聞。答案是去年年初。
所以為什麼 iWIN 過去躺得好好的,最近才爆發?
應該是因為成立好幾年都沒有法律能讓主管機關擴大解釋或明定流程吧。
(我懶得找舊版法律了,上次光是看兒少那幾條就快瘋了。
能找到的網站都超難用。甚至可以說成他們不希望使用者比對各版本……)
其他言論也可以在割頸案、房思琪案等相關新聞中看到。
算是很固定的發言出口。
https://i.imgur.com/twRWfhi.png
上面這張是無名上某個爸爸拍的自己的女兒,配上自己設計的文字。
事件應該是他帶兒子女兒去 Motel,拍了一系列照片,然後配文字放上自己的無名。
(還有浴缸內作勢親親、躺在八爪椅上之類的照片,我沒看過,新聞說的。)
張司長當時是內政部兒童局局長。
以下稍微節錄一段新聞:
張秀鴛表示,照片極為「不妥」,不知道為何痞克邦沒有將照片撤除,兒童局將透過NCC
單一窗口,要求平台儘快移除照片;至於這名父親是否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將在基隆主管機關約詢父親後才能認定,並進行後續處置。
兒童局:創作不能無限上綱 作者:只能怪太多人只會看圖說話
對於父親在媒體上的說法,張秀鴛感到擔心。她強調,「創作」不能無限上綱,更不能「
以創作之名,行色情之實」,犧牲孩子權益、把孩子當私有物,認為「孩子怎麼樣都是我
的事,因為是我的」,任何創作如果涉及孩子身心,都應該從嚴認定。張秀鴛表示,若父
親違反兒少法,可能將接受8至50小時親職教育,或依兒少法第58條開罰6至30萬元,並公
告姓名。
我不知道後續家訪之後的結果。
不過就報導看來就是一篇遊記,玩得比較開放……吧?
小朋友其實也不知道那些是什麼,至於浴缸照是不是裸體我也不知道。
如果不是裸體的話,跟兄弟姊妹就算真的親到了也沒怎樣吧?
貼上來只是要說,不管她是兒童局的還是保護司的,還是很始終如一的啦……
一開始影片的新聞那邊,因為是針對真的被性侵的孩子,很 OK。
可是她……好像一直覺得「創作」就是用來性剝削的藉口、遮羞布。
對上面那個爸爸的攝影創作如此,對現在的動漫畫也如此。
雖然沒有必要,但還是表達個態度……
我其實不是很喜歡看到幼兒性化的圖,
如果是哏可以拿來笑一笑的還好(例如某個七王子),
但其他東西就……眼不見為淨,閉一下就算了。
理想狀態是不要在我看正常文章的時候看到有人在提那些東西就好。
可是我一樣是覺得,現狀沒有人因為這些圖片遭殃,那維持現狀就是最安全的。
任何妄圖打破這個現狀的作法都很危險。
特別是從性侵數據上看就是很危險。
除非,他們就是很有實驗精神,很想做這個長時間大規模的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