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好奇
Yt上有一些影片是美國警察執法
常見的是營業場所可以對特定人請警察開禁止令
也就是禁止特定人入內,如果特定人進入就是犯罪
台灣也有侵入建築物罪、無故滯留罪
不知道台灣有沒有這種禁止令機制?
雖然我不知道FF是誰怎麼經營的啦
但一些破壞秩序的插隊仔、鬥毆仔,小偷、應該都可以列為禁止往來對象吧
禁止往來對象進入限制場地本身應該就算是犯罪了,但警方那邊如果沒有留檔就會變成主辦
方舉證有預告禁止,事情變得很麻煩
我覺得就算動用警察來處理這些人,雖然場面很難看,但長遠來說效益一定比較好啦
雖然人多必有白癡,但只要有一兩個白癡被突顯出來
我就覺得 這真的很丟臉
外國人的角度來看才不會管你是誰 是不是宅
外國人只會覺得 台灣就這樣
作者:
anpinjou (大炎上、確定ですわ。)
2024-02-25 00:29:00我記得每次都在FF上搞黃色那個女的也有被黑名單但還是有辦法一直來 對啊
作者: asd304069510 (示辰) 2024-02-25 00:31:00
樓上和我說的是一樣的嗎?只來週五、連攤位名都沒改的那位?
你說的國外是類似堡壘原則吧? 台灣雖然有入侵跟非法滯留等法規 但沒有賦予受害者排除滯留者的權力 但執法者也不可能專為這個活動駐點 更別說這麼大的活動是得派多少人執勤 人力太吃緊了
作者:
dalyadam (統一獅加油)
2024-02-25 00:42:00沒有堡壘法 還有無罪推定 = = 關執法者屁事
禁止令可能類似保護令,只要接近特定場所或人士,直接觸法抓去關
這算堡壘法嗎?想說都有預告禁止的情況下還進入不就是犯罪了?
作者:
safy (Ty)
2024-02-25 00:48:00今天辦活動一開始場刊如果有寫明一些規定的話
沒特別載明的情況下 只要當場請離場並宣告禁止進入。應該也有一樣的效果?
作者:
safy (Ty)
2024-02-25 00:50:00可以
可以的話那基本上只剩下主辦願不願意去跑流程申請執法單位支援了 但我覺得政府單位應該不會想淌這個渾水
作者:
safy (Ty)
2024-02-25 01:04:00就看你要不要請而已啊...維持現場秩序這樣你看廟會活動是不是會有警方到場, 怕引發衝突但就算有警察, 你以為學生就不會嗆警察嗎XDDD
作者:
Livin (SeaBiscuit)
2024-02-25 10:21:00你可以申請警察維護安全,但是不能完全沒有自己的安全維護小組,基本上除非主辦方不能或無法處理,警察才想會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