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berMyWifi (賽巴)》之銘言:
: 剛剛看到快打6卡普空杯
: 台灣人奪冠
: 獎金100萬鎂
沒有那麼簡單,因為你還要跟兩國的國稅局申報你的所得。
基本概念:
a. 美國非住民(Domiciliary)稅收:屬地主義,即你是在美國所得之財產,
應就其來源課稅。
故100萬美元獎金第一關就會是美國贈與稅。
其中法律關係你可以想像成美國加州的卡普空杯主辦單位(法人)
贈與你100萬美金,那麼基於你在美國受贈的事實,就會符合贈與稅,
100萬扣除年度免稅額的級距:39%。
這種主辦大多會預扣避免妳還要自己跟IRS申報,所以你入手就會只剩61萬元。
接著你回國後,你也是要自己跟國稅局申報競技所得。
b. 個人所得稅:由於你是在美國獲得的競賽獎金,那麼會判定為海外所得,
61萬美元折合台幣1860萬台幣,一定會破個人海外免稅額度670萬,故
實際稅率會是(1891萬-670萬)*0.2=244萬。
1891-244=1647萬。
當然你可以列舉申報像是報名費機票的成本,不過結果大多跑不掉。
故剩下1647萬,大約剩一半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