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電競協會這樣體育協會
在法律上很就是一般民間團體
跟大夥自己組的聯誼會在法律上的位階是一樣
但是他們特別的地方
在於他們是上級奧會像是國際奧會或亞運奧會
承認唯一能對外代表該國該項目社群的組織
國際奧會憲章直接說了旗下各協會應有自治權,不容許政治力過度干涉
所以大家說協會很爛,另外組一個替代
上級奧會說我不承認這個新協會,就沒戲唱了
大家說政府公權力大幅介入協會運作進行改革
上級奧會說我取消對協會的承認,也不承認任何新組織能代表我國
讓我國運動員只會用個別獨立參賽者的名義參與奧會或亞運
這種事就真的發生在2016年里約奧運的科威特運動員身上
畢竟以國際奧會來看協會應該是由該國的民間體育運動社群來支持
但實際上我國各個協會的財力都沒有好到可以不拿政府補助
政府給錢只是因為協會就是奧會唯一承認的對外代表組織
而協會也因為財政問題而被少數金主把持
以我國為例,棒協前有美孚彭誠浩,後有中信辜仲諒
籃協之前也有過達欣王人達
像這次主角電競協會不也是靠網銀蕭政豪嗎?
大家說協會很爛不想參與
實際上就是作為對外唯一代表的協會繼續大家認為不適格的管理者繼續管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