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好其規範最後會如何落幕。
因為我想這種想禁的心情每個時代都有,
所以我就考察了一下先前的「海斯法典」,又名「電影製作守則」。
從瀆神、色色、暴力到民族情感等等,有很多規定;
著名的大概就是絲襪性癖的誕生,
——因為規定不能露腿,所以需要色色的時候就露絲襪。
簡單說就是限制不得低俗,與我們當前的 iWIN 同樣都是給業界的自律規範,
其他詳細就不多說,有興趣的可以自行看一下維基百科的英文頁面 [2]。
海斯法典這玩意從 1934 年執行到 1968 年,約 35 年。
他並不像是本案討論時,「禁虛擬兒色違憲,釋憲就可以解決」這樣的落幕方式
——不過我們現在是憲法法庭,但這搞不好更麻煩,因為訴訟成功可能會變成個案允許。
當然,海斯法典也有經歷過這階段,但仍不至於直接廢止,只能說難以服眾。
除上述法律問題以外,他之所以被分級制度替代還有主要基於以下幾點:
o. 國內委員對海外作品審查不具有權威性——信任問題 [1];
o. 新媒體管道「電視」的出現——人力問題與競爭問題 [1];
*. 人力問題:即便電視納入審查,審查員額也無法快速擴張 (不是我們這種打工仔)。
*. 競爭問題:人都跑去看電視了,「再禁,就不看了」。
o.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