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貶損隊友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因而挨告。
: 阿豪一審被判處罰金8000元,
所以之前不是有個VR少女被性侵的新聞嗎
我認為那就是一個很好的先例
我大學時打三國信長的時候 網路上隨便嘴都沒事
比這難聽十倍的都有 但不是因為真的無罪
只是因為那時候這種大家還不知道要怎麼吉
後來也就有所謂訟棍 釣魚 等你罵他賺和解金
所以現在網路上還是比較不能口無遮攔
而id能連結到本人 讓本人感覺受傷害 受侮辱 所以判罰自然成立
也就是遊戲中或ptt上的虛擬帳號 是可以連結到本人的觀感的
那所謂的VR性騷 VR強暴 我認為未來要入法要連結應該也不是問題
個人是樂見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