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ien0223: 他就是幹合法的噁心事你拿他沒輒03/04 15:45
推 chuckni: 你真的不能拿他怎樣,你扁他法律還會保護他03/04 15:57
→ doremon1293: 依法轉賣 謝謝指教03/04 15:59
→ sepzako: 也不能拿他怎樣啊 誰要為了一個簽名蟑螂吃刑責?03/04 17:33
夢到有人跟律師討論過的
台灣現行判斷盜版違反商標法的標準是
請製造商或代理商判定 = 製造商或代理商說了算
如果有作者出來說轉賣者的東西不是他親簽的
這樣會很好笑哦www
不是不能拿對方怎樣
僅僅是要不要
別忘了同人展非企業攤都不開發票
對方也拿不出真的是作者簽給他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