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R6FX0svb8o
官方上了影片,知名實況主羅傑大談泰國旅的吸麻體驗
依照中華民國刑法,國外「自用」不在規範內
但如果有引誘他人吸食,無論國內外皆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引誘他人施用
去年八月,法務部就曾發出新聞稿述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大麻為我國列管的第二級毒品,行為人
在網路上教導他人施用大麻,或散布「大麻無害論」而引誘他人施用大麻,可能構成引誘
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若引誘未成年人施用大麻,依同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至二分之一。且無論犯罪地在境內或境外,均為我國刑法效力所及範圍,得以追訴究辦。
」
面對這種在千人直播台談及大麻的吸食體驗,絕大部分都講到大麻帶來的快感(算爽的方面?)
有構成引誘之嫌嗎?
另外「告馬事件」有興趣也可以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