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mama56 (bamama)》之銘言:
: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403200120.aspx
: 台灣漫畫家曾建華告訴中央社記者,創作者不是認為不能設法條,只是需要多方討論,
: 如果只用創作的圖像是否會讓人起邪念或可疑意圖來區分,
: 「這是很難評判的,因為每個人會產生的反應跟想法都不同。」
: 曾建華也提到,以二次元創作來看,其實很難做出標準跟界線,
: 若只是以人物看起來像幼態就要被納入規範,「可能全部漫畫創作等都不能出版」。
: 曾建華說,創作者有創作自由,但如果只是因為別人看了會犯罪就來制裁創作者相當不
合
: 理,認定一定會有模糊地帶,「每個人評判標準不同」,
: 在大家會各自解讀的情況下要強硬使用法規限制,恐難說服人。
: 兒少團體兒福聯盟發言人李宏文則告訴中央社記者,
: 過去其實不論平面漫畫甚至動畫,一直都有相關的情色影音、圖像,
: 全球進入網路時代後,確實會有一群人利用網路來對孩子進行性剝削、數位性暴力等。
:
偷換概念真的很會
網路性剝削的確有,那是交友軟體約炮或者詐欺
有相關影音圖象也是有,那叫做自拍色情圖片
然後這些全都變成「二次元」需要納管
就不說聯合國公約三小的對於虛擬要不要納管也是吵到沒共識
今年二月才吵到沒結論直接喊國際共識是什麼?
就不說「國際共識」這四個字就很自助餐
跟「國際」情況相反就說那是「自有國情不可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