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r26 (熊二六)》之銘言:
: 我想問個問題是
: 如果我朋友A去賭博了
: 然後欠了很多錢
: 我勸他戒賭
: 然後會幫他還錢
: 於是也真的從我帳戶把錢轉出去了
: 請問我這樣叫做涉賭嗎?
就證據法則,假如你朋友盜用你的戶頭竊盜100萬拿去賭賭輸,倒賠100萬
你答應幫他這次就再領100萬賠償。
那麼按照銀行紀錄應該會有兩筆匯款,這個在新聞上
https://www.mirrormedia.mg/external/ftnn_202382
是驗證的,然而接下來就是要證明:是你被盜領而不是自己去賭願賭服輸。
這部份則是你要舉證,比如說就回到"你朋友害你虧200萬",
正常你也會怕他跑路不還了,而要求開立200萬的本票借據,並立據幾期還清。
這個是你面對"你沒有涉賭"的舉證義務責任。
但對於朋友來說,又是另一層面問題了。
就行為上,他盜領你100萬拿去賭,這個行為叫做偷竊。
你事後幫他還,但你帳戶還是因此損失200萬,故針對這個侵權行為
你要他賠200萬,這個是民事責任。
故回到大谷案,球團以"水原偷大谷450萬美金開除"
本質上來說沒什麼奇怪的地方,因為這是犯罪事實。
如果:
: 然後還是水原背鍋了
而本人並不想背,那他至少會在證詞上講:幹那明明就大谷自己賭的
關我屁事?然而水原兩次的陳述卻完全反過來,是承認自己盜領大谷的錢。
要講水原背鍋變受害者,目前並沒有證據。
至於那到底是不是大谷自己賭的,大谷跟他的律師應該會在法庭上
自己舉證是被盜領的證據吧,這方面就是他們的訴訟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