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yori (榊 伊織)》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7850858
: iWIN下架二次元兒少性影像 蔡易餘批衛福部大玩文字遊戲「當我塑膠?」
: 蔡易餘表示,如果政府單位想管虛擬人物的兒少是否有涉及色情及暴力,應回到憲法11條
: ,這是憲法賦予的創作及表現自由,這次iWIN用管理真人的法律去擴權管到虛擬世界,已
: 違反了法律保留原則。
: 蔡易餘批評,衛福部逕自發表四點聲明結論,試圖尋求背書,陷與會的民間團體以及平台
: 業者於不義,他呼籲衛福部適可而止,別糾纏在這件事情上,因為還有更多真實的兒少議
: 題需要關心。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61764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林姓男子認識13歲少女,雙方發生性行為,台中地院判他1年6
月,緩刑3年,地檢署觀護人給他「預防再犯命令」,禁止他邀約少女有性交等性接觸,
但他簽收僅半年,又找少女「約炮」,中檢向地院聲請撤銷緩刑,要他蹲苦窯反省,法官
認為案子仍在偵查階段,以「無罪推定」等理由駁回,中檢不排除抗告。
判決書與裁定書指出,林男2021年間是軍人(同年底退伍),卻透過網路結交13歲少女並
發生性關係,台中地方法院於2022年9月,依「現役軍人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案發時
13歲)為性交罪」,判刑1年6月,緩刑3年,條件是履行賠償,且禁止對少女或兒童,有
刑法妨害性自主等侵害行為,以及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確定後,同年(2022年)10月,台中地檢署的觀護人通知林男,到中檢簽署具結書,
收受「預防再犯命令」,命令他於緩刑期間,應遵守禁止邀約少女(指與少女約會見面)
,以及禁止與少女兒童獨處、性交等性接觸共二項禁令。
不料,林男收受命令僅約半年,又透過網路遊戲邀約少女,且發生性關係(約炮,受害人
數不詳),桃園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將林男移送桃園地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