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拉 其實家屬的立場要告也不能說不對
這個寶林的案例
一開始是身體不適送三重醫院, 治療後評估病人情況穩定
所以醫生評估後家屬陪同離院, 然後隔天的凌晨才突然又惡化
送馬偕急救, 最後搶救無效.
其實這種情況下, 告馬偕是沒啥道理拉, 但告三重醫院我覺得還算有點道理吧,
當然告不告的成那就是法院的事了.
https://youtu.be/GNhRpMbx178?si=L4mIUKy9uwBFxV5n
平常我有在看的頻道, 陳醫師有講這件事了
直接說重點
米酵菌中毒在台灣應該是首例, 而且症狀非常多樣
導致難以診斷, 加上台灣也根本沒特效藥,
基本只能用廣效性抗生素之類的療法.
國外的死亡闇例解剖報告, 說明的是死者有
瀰漫性細胞功能失常(不太懂 好像很嚴重) 以及多重器官衰竭等情況.
反正告是家屬的權利, 而且以家屬的立場
質疑三重醫院是否有醫療診斷的疏失到也不能說不對,
但我是覺得告馬偕就比較沒道理就是了,
22號送三重, 回家後24號凌晨才又緊急送馬偕
這時大概已經嚴重到上面說的多重器官衰竭的情況了, 已經很難救了
只能說死者真的很倒楣, 台灣夜市從小吃到大頂多偶爾拉個肚子
結果到百貨公司的餐廳反而吃到出人命,
只能說命運就是這樣捉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