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蔡易餘立委今日貼文

作者: princeps (princeps)   2024-04-02 00:37:05
※ 引述《iyori (榊 伊織)》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CbBCoNaydnzo1aoA/?mibextid=xfxF2i
: Iwin管制事件該回歸法務部統一解釋
: 近期從○○○到○○○○,衛福部成為眾矢之的,部長最近辛苦了,因此我認為近期的Iw
: in管制事件,該回歸到法務部作統一解釋,不要在這戰場打混戰。
: 我認同一切該回歸法務部,讓整體有統一解釋,每一個案是否符合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
: 物罪之要件、是否涉及兒少性剝削條例?此範疇該讓法務部處理,我也相信,涉及虛擬兒
: 少和真人的起訴案件比例會相當懸殊。至於目前的Iwin爭議以及部長認為的告發責任,都
: 應該在法務部有統一解釋甚至修法後,衛福部再有行政作為即可。
蔡易餘委員,已連任第三屆立委,台大法律出身,律師資格,指Iwin事件該回歸
「法務部統一解釋」,宜再斟酌。
憲法第七十八條明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據此,依舊制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案件法,已有多次「統一解釋法律」之解釋。
法務部自無統一解釋之權。該部函釋(73)法律字第12775號要旨即稱:「查統一
解釋法律,依憲法第七十八條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第二條之規定,係屬司法院
大法官會議之職權。本案 貴部如認為有聲請大法官會議統一解釋之必要,宜請
陳報行政院核辦。」
又其前身,威權時代之司法行政部,亦曾就其主管之刑法「公然」二字意義,與
司法院院字第二○三三號解釋有疑義,呈請行政院轉司法院解釋之(釋字第145號)
尚且不敢僭越「統一解釋」之權。
回歸兒少法之業務職掌,其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其有關法規事項,
自有該部法規會研擬並解釋之。苟有與其他機關見解上有異,方能於舊制聲請
司法院統一解釋。
今新制憲法訴訟法,僅有人民能依第八十四條就不同終審法院之不同見解聲請
「統一見解」。至於機關之間之爭議,僅餘「國家最高機關」能就憲法上機關
權限爭議依第六十五條聲請憲法裁判。
是故委員所稱請「法務部統一解釋」,於法無據。
作者: lazioliz   2024-04-02 00:42:00
超越威權時代 厲害了
作者: archerhole   2024-04-02 00:44:00
覺得統一解釋指的應該是行政函釋 那篇貼文的受眾不是法律圈的 而日常/大眾用語和法律上的專有名詞詞意可能有不小的差距 直接把貼文帶入法律轉有名詞解釋起來的結論會很怪
作者: purine5566 (漂亮56)   2024-04-02 00:52:00
所以結論就是衛福部反而才是法律站得住腳的一方?
作者: SiaSi (夏希亞)   2024-04-02 00:53:00
我比較想聽另一位台大法律學士、康乃爾法學博士、待過中研院的委員發表高見,可惜他似乎非常忙碌
作者: polut01   2024-04-02 00:55:00
法務部是隸屬於行政院的,不然當初五權分立是分好玩的嗎?所有法條最終解釋權本就在司法院了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4-04-02 01:02:00
有案例嗎?沒有。有立法委員提請釋憲嗎?也沒有。那…就先問法務部見解啊,不然?
作者: Hosimati (星詠み)   2024-04-02 01:05:00
好像要找司法院比較正確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4-04-02 01:11:00
說要去問法務部我覺得也是帶酸啦,家己人都說了虛擬人物管都不用管,法務部被問到大概也是想說你張秀鴛是在銃啥洨,你懂還是我懂
作者: jahnny (孤行雁)   2024-04-02 03:19:00
所以其實應該是先問衛福部的上司行政院長 但敢問 萬一最後但敢問嗎? 萬一最後兩院法條見解不同 會申請釋憲嗎?
作者: b160160 (HG Life is Foo~~~)   2024-04-02 07:40:00
作者: class21535 (滷蛋王)   2024-04-02 07:49:00
優文
作者: weebeer626 (Weber)   2024-04-02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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