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馬上做到!修法加重持兒少性影像刑責

作者: iyori ([木神] 伊織)   2024-04-10 00:29:33
還是沈伯洋在臉書的發文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eXP39MjPpXmxbyMb/?mibextid=qi2Omg
因為明天還要去花蓮,本來想說回來再來處理兒少相關以及iwin的事,但剛好出現了一小
時的空檔,我來說明一下整體狀況:
1. 因為黃子佼事件,大家紛紛提兒少條例修法,加重持有性剝削影像的刑度。
2. 但因為大家對刑度未必有研究,所以會出現一些爆衝。針對此,我前面有寫,認為較
為合理的刑度應該是兩年,不超過三年。
3. 為了要解決性剝削問題,我們還需要其他法條,但不是●●●寫的那五個,因為那五
個現行法都有了。
4. 虛擬的兒少圖像(二次元),會擔心修法之後,如果被包含在新法,豈不糟糕(都變
重刑);但兒少團體,也會認為如果不納入,如何保護兒少。
5. 關於這一點,我站在創作者這一邊,但也不會認為就完全不管制(尤其是AI部份),
只是管制的方式不應該是刑責,而是現有的分級制度,以及網路的限制等等。
6. 然而,把這個部份弄成法律文字的風險,直接被拿到大法官前面的話,有了617經驗,
我覺得應該要在前端把事情搞定,協調法務部正確使用法律。
7. 用修法理由是好個方法,但沒修法的話就沒有修法理由。那麼,既然因為黃子佼要修
兒少條例,那我們明天來試寫新的草案好了,我會把虛擬的排除放立法理由試試看,並強
調分級管制,這大概是目前最能夠進行的方向。不過,分級的標準,還是要回到溝通協調
作者: kobe30418 (謝小笨)   2024-04-10 00:31:00
網路的限制,俗稱長城
作者: pokemon (缺工作)   2024-04-10 00:31:00
有隊友好安心
作者: sistar5566 (姐妹5566)   2024-04-10 00:32:00
不用排除啦 而且直接三年更好
作者: astrayzip   2024-04-10 00:32:00
網路的限制,要封網站了嗎
作者: samkiller200 (vontavious)   2024-04-10 00:32:00
兒少團體是展翅那種只會鬼扯的小丑嗎
作者: astrayzip   2024-04-10 00:33:00
站在創作者這邊 所以要管制 感覺怪怪的
作者: sistar5566 (姐妹5566)   2024-04-10 00:33:00
加大力道 馬上就沒有反對聲音了 就是這樣妥協才不好只要沒全盤收就是被酸被嗆 還不如站社會多數就好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4-10 00:40:00
7.就是先修法再說啊 是在玩什麼小手段?
作者: EdwardXIII (Ed13)   2024-04-10 00:42:00
網路限制就點進去問你18歲了沒那種吧
作者: aaaaooo (路過鄉民)   2024-04-10 00:43:00
不演了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0 00:46:00
提到分級這點如果是加註18禁警語的話,那其實沒什麼問題吧,防止未成年看到18禁這個現在就有了啊
作者: astrayzip   2024-04-10 00:46:00
所以真的要解決就是直接修法排除虛擬虛擬只要不被涵蓋其他根本不用動也沒影響
作者: RiceLover (米浴守護者)   2024-04-10 00:47:00
除了18禁標語 還有什麼"網路的限制"是必要的嗎
作者: astrayzip   2024-04-10 00:47:00
其他就沒必要啦 難道虛擬開車也要駕照嗎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0 00:48:00
網路限制這點可能還是要直接問委員看看是怎樣的意思,只是確認有無18歲那種警語的話那也跟現在一樣
作者: labbat (labbat)   2024-04-10 00:48:00
大師兄和隊友都回來了!我感覺到全都回來了
作者: astrayzip   2024-04-10 00:49:00
就怕拿保護兒少蓋牆啊不然二次元根本不用特別改什麼
作者: weebeer626 (Weber)   2024-04-10 00:49:00
??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0 00:49:00
所以才說要詢問他是什麼意思啊,這個網路管制可大可小,不講清楚不行
作者: EdwardXIII (Ed13)   2024-04-10 00:51:00
剛剛他有在臉書地下回覆說是確認年紀那種*底下
作者: popteamepic (poputepipiku)   2024-04-10 00:52:00
做到了再說
作者: dukemon (dukemon)   2024-04-10 00:53:00
啊,沈委員在臉書底下有說明就是確認是否18歲的那種網路管制那看起來沒問題,就單純是把分級制度弄好再加上18禁警語就沒問題了
作者: deatheo (逆十字)   2024-04-10 00:58:00
基本上就是之前許玉秀大法官時候的解釋
作者: v21638245 (等雨婷)   2024-04-10 00:58:00
好阿,改完之後如果被我發現還有兒童受害兒少團體全部槍斃,敢嗎
作者: smart0eddie (smart0eddie)   2024-04-10 03:44:00
展翅可能會給樓上說槍斃二次元(X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4-10 06:07:00
奇怪,之前不是一堆法律人說用可能性當犯罪非常離譜,結果現在都沒人提了?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24-04-10 08:47:00
如果我是另一方 我一定咬住沒有實名制網站分級制度也只是笑話 還有偷渡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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