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ttacksoil (第三方程式)》之銘言:
: 原本是蠻支持的
: 但看這個草案 他們想修的法條不就是之前拿來打虛擬兒少的那條嗎?
: 所以是只加重刑責? 那衛福部不久更有理由舉報
: ※ 引述《laigeorge89 (laigeorge89)》之銘言:
: : 黃委員的FB貼的修正草案
: : http://i.imgur.com/NBT6e6x.jpg
: : http://i.imgur.com/o6O0afx.jpg
: : 我怕吃4-11所以署名名單請至委員FB確認
: : 草案為加重刑責但沒動我們想修的圖畫那條
: : 希望他們在討論詳細修正案能夠再修一些……
: : 不然大家土城見(?
現在最趣味的是
法律保護 受害人 處罰加害者
那漫畫 等創作圖片 如何直接與損害連結?
為何直接於 條文創建時 等同於損害現實人物連結?
回頭去看跟SJW的邏輯迴圈根本相同呢
這不就是預防犯罪為名的限縮自由?
看上面言論還自我檢討了起來 幾歲的虛擬人物圖像算犯罪?
根本是落入了邏輯陷阱
更別提網路限縮使用 實質上損害言論自由 控制言論的這種事
沒人在意的時候他就出現了
實體蓋牆不易 還會被看到
管制言論蓋牆 沒人會在意 你不犯就沒事了 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