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馬上做到!修法加重持兒少性影像刑責 黃捷等完成提案今送出
: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409W0095
: 民視新聞網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 草案說明如下:
: 一、為減少而少性剝削影像透過網路下載而傳播,爰增訂重製之行為樣態。
:(修正條文第 36條)
: 二、為提高嚇阻效果,提高持有兒少性剝削影像之刑度。(修正條文第39條)
: 三、犯第31條第2項、第36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第3項或第44條之罪,
: 判決有罪確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必要
: 時得延長之。(修正條文第51條)
現在的刑度是7年以下,當製作(原文是持有)完全虛構(不指涉任何自然人)
之色情媒體或物品時,未來的刑度應該會是如何?
(1)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一項物品一罰累加。
(2)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一項物品一罰累加。
(3)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來看,(1)或(2)的可能性最大。
另外,當iWin等網路執法單位巡查到相關事證時,
可能就直接逕行請檢察官主動偵辦,恐怕就不是只有下架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