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sp9081a (推推)》之銘言:
: 因為原文轉大概就要被桶了,
: 但是個人感覺這波他回應的挺有說服力的,
我覺得後半部分沒什麼說服力
倒是那個17未滿18
好像真的沒啥問題
台灣法律只要滿16就擁有性自主權,只要同意就可以%%
所以想要跟16-18的%%其實並不違法
然後通姦我記得除罪了吧,養小三似乎也沒違法了?
大家都沒有違法卻可以吵成這樣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難道是因為神秘公式4-11…等於-7嗎
有沒有西洽
還好我喜歡的類型是超過500歲的
肯定沒有爭議…對吧
…對吧?
https://i.imgur.com/JMJuKWL.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