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reurl.cc/NQ1Gjp
又上開遊戲幣雖僅能在系爭遊戲內使用,但具有「移轉功能」,故玩家可私下進行買賣交
易,具有一定市場價值,此觀被告自承已將獲得之星幣轉售予他人一事自明。
所以法院認定遊戲幣有交易價值
等同表示法院也認定該遊戲使用有價貨幣進行遊玩
那不就是法院認證的賭博嗎?
如果不直接使用現金而改用代幣
且代幣能交易有市場價值
這樣就不算賭博
那合法賭場早就開一堆了
https://www.xin-stars.com/Service/Rule_Game
三、罰則說明
如果您違反了本規章,依照情節輕重的不同,我們可能會對您遊戲的權利做出以下的限制:
1.【暫時禁言】:在一定時間內無法使用發言功能。
2.【暫時停權】:在一定時間內暫時凍結會員對其帳號的使用權。
3.【限制發話功能】:限制角色使用發話功能。
4.【暫停移轉功能】:在一定時間內暫停移轉功能。
5.【回溯或刪除電磁紀錄】:回溯或刪除因不當遊戲行為或遊戲異常取得之電磁紀錄。
6.【降會員階級】:依違規情節輕重降低現有階級。
四、違規態樣及處罰
不當遊戲行為
2.遊戲系統發生異常時(指任何非一般正常遊戲會發生之現象),請儘速通知GM或客服,禁
止藉系統發生異常時獲取任何不當利益,以避免破壞遊戲公平性、或影響其他玩家之權益
,亦不得私下散布系統異常之資訊。若因為利用遊戲系統異常而不當獲取遊戲幣或虛擬道
具,本公司將會暫時停用您的遊戲帳號,待清查完畢並將異常狀態及電磁紀錄回復後(包
括已移轉予他人之電磁紀錄),會立即恢復您的帳號之使用狀態。
所以契約裡沒說使用BUG後要玩家恢復電磁紀錄
而是官方自己回溯或刪除電磁紀錄
法官則是以
1.官方賣遊戲幣,玩家也賣造成官方利益損害
2.按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
狀
1.應該是官方也把買家的電磁紀錄回溯或刪除
然後玩家間的問題自己去告民事
2.這情況規章已經明說官方回溯或刪除了
照理說就不用玩家回復了吧?
不知法官是怎麼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