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LAPH (川尻浩作)》之銘言:
: 嗯吶
: 很正常吧
: 像如果有個16.7歲正妹
: 喜歡上我
: 想跟我合意性交
: 我覺得我把持不住R
: 這應該沒什麼好不能說的吧
: 只是我應該會打電話問對方家長醬子
: 免得麻煩
: QQ
:
痾...直接回文好了!抱歉如果傷害到大家眼睛...滿16歲前提下!
這邊我只能說你以為"性交"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嗎??
男女一方只要某方不爽在"意識清楚 無精神強迫 身體健康 等...無限制下"
兩方隨便都能另一方從強姦罪 變成 妨礙性自主or性騷擾!
簡單來說: 男方不爽=>下面in不起來你性交給我看= =?
女方不爽=>賞你兩巴掌或做你in不起來的事情你性交給我看?
你想要督進去老實說很難啦! 看過那麼多案例~就算有結婚前提某方不想要你強迫來?
不好意思明天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so e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