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又回到了一個經典問題,有人拿菜刀去砍人要不要禁菜刀?
這邊再提一個之前的例子
https://bit.ly/3Q8NcHp
這是展翅協會當年因為n號門事件提出的政策連署,其中一項訴求就是針對“網路誘拐”。
當年的衛服部給出的回應是,網路誘拐依情節可能構成刑法和誘、略誘罪、兒少性剝削防制
條例等,沒有必要獨立一條網路誘拐。
很簡單的說就是,網路只是一個媒介、一個工具,就像是菜刀只是一個工具一般,有問題的
是你去誘拐別人,現實我們不需要區分你是菜刀殺人罪還是西瓜刀殺人罪。
會這麼做的基本上只是在污名化菜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