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s://pbs.twimg.com/media/GLfiJ_eakAAIkYL.jpg
: 來源
: https://news.gamme.com.tw/1768090
: 這算炎上商法嗎?
上次在捷運市政府站舊阪急對面(就是露易莎那裏)
親驗見到兩個小夥子 穿風衣 把噴漆罐藏在身上
然後到電箱快速噴漆塗鴉完烙跑
重點是噴的超醜 很low 而且這種感覺也很難抓
而且他還是在下午三四點那種人超多的時段偷偷快閃塗鴉
如果是半夜 抓到機率又更小了...
話說這種抓到 到底能罰多少?
民眾隨意於街頭塗鴉、破壞市容環境之法律責任如下: (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未
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可處新
臺幣3,000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這麼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