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iwin)ACGN協會跟各黨團討論結果

作者: jack8587 (james)   2024-05-01 23:58:43
剛剛ACGN協會發佈各黨團針對二次元內容相關之草案
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ACGNCRPA?mibextid=kFxxJD
各位好,我們是「ACGN 創作權益推動協會」,以下我們挑選了截至5月1日,與虛擬二次元
內容相關之草案(以*號註記相關內容),而目前在相關委員會逐條審查部分,各委員仍持
續對此討論當中,我們也將持續追蹤相關動態,並發布資訊,以及視情況和相關委員進行談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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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 —— 立法委員沈伯洋、蔡易餘等19人:(附圖1)【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
第 11003400 號】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10110:LCEWA01_110110_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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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鑒於兒童或少年心智尚未成熟,易一時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或猥褻行為之語音等,並
誤信他人而予以對外傳送,造成此類資訊在網路流傳,倘若無正當理由持有該性影像、語音
,都將對兒童或少年被害人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為強化兒童及少年之保護,健全其身心發
展,並保護兒童及少年之性隱私,爰調高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之刑度為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並調高罰金額度。
*二、查現行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含括漫畫、繪畫等虛擬兒童色情產物,並假設持有虛擬兒
童色情圖畫對慾望之刺激具關聯性,觀看後可能採取實際行動傷害兒童或少年之行為;惟此
假設欠缺實證研究,未考慮單純持有卻沒有做出任何犯行者之基數,亦欠缺對創作表現或資
訊流通之保障,考量本法立法之意旨係為防制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
,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故以刑罰處罰之範圍,仍應以實際受侵害之兒童或少年為限。
*三、爰此,本法所稱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自應排除虛擬兒童色
情之產物,惟利用生成式人工智慧製造之兒童或少年仿真色情圖畫、擬真之兒童或少年色情
圖畫,以及以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為創作背景之色情圖畫,因有侵害個人法益之虞,影響
特定兒童或少年之名譽或隱私,仍有處罰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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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沈伯洋 蔡易餘
連署人:黃捷 張雅琳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林宜瑾 沈發惠 吳沛憶 林楚茵 蘇巧慧
何欣純 陳秀寳 羅美玲 郭國文 王美惠 郭昱晴 鍾佳濱 賴瑞隆 李坤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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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 —— 立法委員羅廷瑋等16人:(附圖2)【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039
41 號】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10112:LCEWA01_110112_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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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相關罰則,犯案首謀依犯罪情形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其幫助犯或向犯罪者購
買、觀看、引誘、容留、招募、媒介、協助者,將最輕本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二、《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旨在保護兒少個人法益,目前無實證研究與在地經驗支持其
觀看色情兒少動漫會對真人兒少採取實際行動之論點,為避免動漫繪圖等相關創作產業族群
權益受損,爰修正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
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以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及
電磁紀錄生成之擬真色情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聚焦管理真人所繪製之色情圖畫及電磁
紀錄生成之擬真色情圖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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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羅廷瑋
連署人:林德福 徐巧芯 邱鎮軍 黃仁 廖先翔 顏寬恒 張智倫 盧縣一 林沛祥 涂權吉 鄭正
鈐 廖偉翔 吳宗憲 林思銘 陳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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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 —— 立法委員黃珊珊、黃國昌、吳春城代表黨團:(附圖3)【院總第 20 號
委員提案第 11004139 號】
https://lis.ly.gov.tw/lygazettec/mtcdoc?PD110112:LCEWA01_110112_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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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本條例)於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公布施行迄今,歷經
數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公布施行。惟本法最近一次修正公布
施行後,我國仍有網路論壇持續以販售、散布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且持有、甚至參與販售
、散布兒童或少年性影像者不乏我國知名男性演藝人員。顯現民國一百十二年之修法之嚇阻
力仍然有限。為強化我國對兒少權益之保護,並對違反本法規定之人予以最嚴厲之刑事及行
政制裁以及後續日常生活之管控,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
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本法修正,增訂行為人之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配合釋字第六一七號解釋,修正「羞恥」相關定義;並拉高本法罰則。(修正條文第
三十八條至第四十條及第四十四條)
三、授權中央警政主管機關蒐集行為人之相關資料。(增訂條文第五十二條之二)
四、授權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建立全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資料庫。(增訂條文第五十二
條之三)
五、就行為人應施行身心治療或強制治療部分,準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規定。(增訂條
文第五十二條之四)
六、行為人經本條例所定之罪為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應限制其住居、施以
科技設備監控,並應定期辦理登記、報到,且應接受司法警察定期或不定期查訪。(增訂條
文第五十二條之五及第五十二條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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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黃珊珊 黃國昌 吳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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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star5566 (姐妹5566)   2024-05-02 00:00:00
作者: AntiEntropy (詰襟の少年)   2024-05-02 00:05:00
“仍應以實際受侵害之兒童或少年為限”重點是這個吧
作者: s8510785107 (赴京趕考)   2024-05-02 00:05:00
好日子還在後頭呢,繼續下去廣電總局不遠惹
作者: viper0423 (艾倫希爾)   2024-05-02 00:07:00
KMT那個提案罰則是三小?兒少性犯罪比殺人酒駕重阿?
作者: uranusjr (←這人是超級笨蛋)   2024-05-02 00:08:00
前兩個都有一項是侷限真人, 第三個文不對題
作者: viper0423 (艾倫希爾)   2024-05-02 00:10:00
那個罰則感覺撞憲法23條的機會超高TMD提案就很明顯就沒想要切割二次元,果然公聽會的態度才是真的,澄清只是想包牌而已
作者: pufferfish72 (海草養殖專家)   2024-05-02 00:14:00
民眾黨的法條本身增加無"藝術性"而不是在立法說明裡面
作者: krosiswang01 (Tazocin)   2024-05-02 00:14:00
各位小心不要踩線
作者: Qorqios (詩人Q)   2024-05-02 00:15:00
留名
作者: pufferfish72 (海草養殖專家)   2024-05-02 00:15:00
ACG議題怕彩甚麼縣
作者: AntiEntropy (詰襟の少年)   2024-05-02 00:15:00
兒童性犯罪比殺人酒駕嚴重,當然前提是撇除二次元
作者: soda54020 (soda54020)   2024-05-02 00:16:00
是殺人酒駕刑責太輕
作者: GaoLinHua   2024-05-02 00:18:00
真的拉到幾十個委員連署耶 太猛了(′・ω・`)
作者: takeda3234 (Tak)   2024-05-02 00:18:00
民眾黨那個感覺要看617釋字 而羞恥的定義要看 衛福部的函釋 這樣?
作者: viper0423 (艾倫希爾)   2024-05-02 00:19:00
那個無藝術性是借釋617來替代原法條"羞恥"的解釋,並沒將虛擬切割
作者: Cubelia (天空の夜明け)   2024-05-02 00:21:00
流刺網撒網中
作者: takeda3234 (Tak)   2024-05-02 00:22:00
國民黨跟民進黨版本是比較明確點想排除虛擬啦 民眾黨就主管機關負責解釋 我提高罰則 設立資料庫
作者: necrophagist (Hogong-Yeah)   2024-05-02 00:22:00
簡單看下來是kmt版本對創作最寬鬆?有改法條本文且限縮觸法範圍只到取材來自真人的作品民眾黨版本感覺是想用釋字617的藝術性排除條款來放鬆創作品管理 但感覺這就會很吃檢察官和法官的解釋
作者: medama ( )   2024-05-02 00:25:00
作者: viper0423 (艾倫希爾)   2024-05-02 00:26:00
的確是這樣,所以TMD的版本會依照情形可能不會用刑235,
作者: MIshad (米寫)   2024-05-02 00:26:00
民眾黨感覺是甩給司法做判斷 不是在立法明確排除欸qq
作者: viper0423 (艾倫希爾)   2024-05-02 00:27:00
反而會有被判兒少性剝削的疑慮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4-05-02 00:27:00
就昨天會議的結論是沒有結論,ACG出委員會的法條被衛福部擋掉,所以列保留,進付黨團協商一個月後二讀衛福部不接受成文排除虛擬,認為應僅列於立法理由,保留空間給主管機關……嗯就是大家想的那樣
作者: necrophagist (Hogong-Yeah)   2024-05-02 00:30:00
幹你媽衛福部還在搞
作者: m3365789 (demo)   2024-05-02 00:31:00
衛福部真棒
作者: jack8587 (james)   2024-05-02 00:32:00
現在各黨團都同意排除虛擬,所以這一個月要格外注意衛福部有沒有拉保守團體搞小動作
作者: soda54020 (soda54020)   2024-05-02 00:35:00
3黨都針對「真人」的方向下手,剩下的就是看誰在搞
作者: Livin (SeaBiscuit)   2024-05-02 00:37:00
第三個黨這樣寫反而是讓原法可以擴大解釋吧?
作者: Y1999 (秋雨)   2024-05-02 00:38:00
看起來就是衛服部在搞
作者: AkikaCat (阿喵)   2024-05-02 00:38:00
這件事情有一個很智障的點是:法律是對「人」的這件事情,在一般法治國家居然還要特別寫進去……
作者: eva05s (◎)   2024-05-02 00:41:00
模糊空間就雙面刃,可以模糊避開,卻也可能被模糊針對
作者: astrayzip   2024-05-02 00:42:00
反正選模糊空間給最少的
作者: Darnatos   2024-05-02 00:42:00
虛擬要特別排除真的有點蠢,但能讓偽福沒藉口亂搞也好
作者: b160160 (HG Life is Foo~~~)   2024-05-02 00:42:00
感謝委員們的努力 尤其是蔡委員還有感謝版主和站方的努力
作者: Nighty7222 (霞菊的美食家)   2024-05-02 00:44:00
TMD又在包牌喔。寫個排除虛擬會要你命是不是怕保守派才寫成這樣 可憐
作者: soda54020 (soda54020)   2024-05-02 00:47:00
風向帶起來
作者: a96932000 (HILO-TES)   2024-05-02 00:48:00
該思考到底是兒少性犯罪比殺人酒駕重?還是殺人酒駕太輕
作者: viper0423 (艾倫希爾)   2024-05-02 00:48:00
現在就三黨版本中TMD的版本最危險,因為他用釋617反給了
作者: CATALYST0001 (      )   2024-05-02 00:49:00
衛福部真的是當自己是天王老子 操你媽的
作者: soda54020 (soda54020)   2024-05-02 00:49:00
當然是都不重要啊,是看誰排除虛擬比較多
作者: astrayzip   2024-05-02 00:50:00
排最多的就kmt版本了幾乎每條都加上要真人
作者: viper0423 (艾倫希爾)   2024-05-02 00:50:00
兒少性剝削擴大適法的空間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惡的雨颯)   2024-05-02 00:52:00
目前麻煩的是這次保留條文多達18條,一個月協商期會主要處理成哪種狀況很難確認,總之下禮拜三再看看
作者: necrophagist (Hogong-Yeah)   2024-05-02 00:52:00
Kmt版本你的色圖作品只要不做死說我在畫某真實幼童且又畫得很像 應該就不會觸法
作者: EdwardXIII (Ed13)   2024-05-02 00:53:00
KMT的疑慮是電磁紀錄一詞會會不會掃到一些一樣是創作者創作的產物
作者: Nighty7222 (霞菊的美食家)   2024-05-02 00:53:00
結果自稱年輕人支持度最高的提出來的最孬 哈 植物們可以告訴我現在感覺怎樣嗎
作者: HHH555JJJ (皕R實驗)   2024-05-02 00:54:00
ㄨㄚˊ 看破手腳囉
作者: astrayzip   2024-05-02 00:55:00
看說明應該是侷限在真人照片這種電磁紀錄
作者: necrophagist (Hogong-Yeah)   2024-05-02 00:55:00
原法條的”圖畫”包含更廣 同樣的疑慮原本就有
作者: EdwardXIII (Ed13)   2024-05-02 00:56:00
看說明看起來根據真人繪製的圖跟電磁紀錄製造是分開來的兩個狀況
作者: viper0423 (艾倫希爾)   2024-05-02 00:57:00
KMT如果有明確定義出以真人為基礎的創作的話,剩下就是
作者: EdwardXIII (Ed13)   2024-05-02 00:58:00
理論上是用AI製造一詞才是最好的,但看起來可能是法律上尚未對AI有明確定義就用有定義的電磁紀錄
作者: viper0423 (艾倫希爾)   2024-05-02 00:58:00
被告的舉證責任了,是說這種事本來就被告要做的...
作者: astrayzip   2024-05-02 01:00:00
我理解上電磁紀錄那些是針對ai拿來當素材的狀況才會說電磁紀錄生成的擬真
作者: viper0423 (艾倫希爾)   2024-05-02 01:00:00
如果不"以真人為基礎的"話,那我玩上古5捏0.75的女角也
作者: EdwardXIII (Ed13)   2024-05-02 01:01:00
電磁紀錄的定義是以電子、磁性、光學或其他類似方式製造供電腦處理之紀錄
作者: eva05s (◎)   2024-05-02 01:01:00
不好說,這樣推下去會變成「到底怎樣算擬真」,可能還是得看日後法律會不會對AI有更明確的定義
作者: eva05s (◎)   2024-05-02 01:02:00
然後再補進來....
作者: astrayzip   2024-05-02 01:02:00
不過他的電磁紀錄是寫在以真人後面應該侷限在以真人素材的電磁紀錄吧還是目前這樣寫還是不夠明確
作者: Nighty7222 (霞菊的美食家)   2024-05-02 01:03:00
看你怎麼斷句啊。可以中間斷句就送你七年
作者: EdwardXIII (Ed13)   2024-05-02 01:03:00
AI畢竟是新興的概念,用舊的法律概念去包括可能會有不精確的問題
作者: Nighty7222 (霞菊的美食家)   2024-05-02 01:05:00
覺得民進黨的比較直接把 理由寫進來比較好。就是沒辦法證明所有排除只要沒辦法證明有實際兒童受害就直接out
作者: EdwardXIII (Ed13)   2024-05-02 01:06:00
怕的是這個詞貿然入法可能會重蹈保護司抓圖畫一詞擅自解釋的覆轍
作者: eva05s (◎)   2024-05-02 01:08:00
想想Deepfake也滿新的,正式討論AI入法也許不遠了
作者: jameschen007 (想不出來)   2024-05-02 01:08:00
之前板上就吵過沒特別標注虛擬這點了 還是有黨沒更新到meta
作者: Nighty7222 (霞菊的美食家)   2024-05-02 01:09:00
有啊。有個明顯meta沒跟上的等等又要來吹最近多忙多辛苦了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4-05-02 01:13:00
排除法比條列式好,但兩者都有朝著維護二次元虛擬創作方向走,給個肯定
作者: viper0423 (艾倫希爾)   2024-05-02 01:16:00
嗯?仔細看了一下,DPP和KMT的提案並沒互相衝突阿
作者: frae ((R)(A)(E))   2024-05-02 01:19:00
罪刑均衡原則被當屁
作者: viper0423 (艾倫希爾)   2024-05-02 01:20:00
量刑比例原則吐槽過了,按原版本一定撞憲23,非改不可
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   2024-05-02 01:50:00
笑死又死刑無期徒刑,某黨真的除了這種譁眾取寵的立法外沒別招了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4-05-02 01:53:00
推整理DPP和KMT的版本有比較明確將虛擬創作排除,但衛福部看留言還很想亂來的樣子,希望壓得住氣焰
作者: 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   2024-05-02 02:09:00
三黨都加嚴,D小改做個樣子,目的雖有寫但沒將排除虛擬入法;K大改,有將排除虛擬入法,刑期妖壽高;白改條文再加一咪咪罰則,實際就是沒動T黨行為人設定就第二條,不罰持有
作者: Nighty7222 (霞菊的美食家)   2024-05-02 02:19:00
樓上有看內文嗎 「爰此,本法所稱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自應排除虛擬兒童色情之產物」 說沒有排除是不是眼瞎了….文章沒有多長 看完再來評論吧
作者: Aeryzephyr (IN JP SYS.no chinese)   2024-05-02 02:22:00
D版第三點第1行不就寫要排除了
作者: Nighty7222 (霞菊的美食家)   2024-05-02 02:28:00
是來帶風向的是不是啊。這麼大字寫要排除虛擬了
作者: Xpwa563704ju (coolcookies)   2024-05-02 02:33:00
目前看來最大兩黨都確定要排除ACG了,國民兩黨有共識很好啊,就看這兩黨後面協商出來的排除法是什麼了
作者: attacksoil (擊壤)   2024-05-02 06:00:00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4-05-02 07:19:00
民眾黨的版本就得到衛福部共識時的第一版吧看起來是沒有什麼問題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05-02 07:36:00
問題就跟他們之前和ACGN創作權益推動會開會時的宣稱衝突啊!#1cASm3gA (C_Chat)第三版的提案者之前主張現有法條依然容易導致擴及二次元創作,主張修法排除。 結果真的提案時完全沒有排除?
作者: dg7158   2024-05-02 07:50:00
第三版看起來就是加重刑責其他保持原樣而已欸
作者: Nighty7222 (霞菊的美食家)   2024-05-02 07:52:00
就裝死啊。反正植物們又不介意。嘴巴做事比實際做事重要四年後再來洗記憶吹偉大的馬斯坦古
作者: Dheroblood (神手1號)   2024-05-02 07:58:00
不知道執政黨的能不能過
作者: 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   2024-05-02 08:03:00
是我說不清楚還是有些人沒看清楚,立法目的和法條效果完全不同
作者: dg7158   2024-05-02 08:05:00
以某黨團總召逢綠裝死逄藍迎合的態度,如果今天出的不是黨團協商後的唯一版本的話,那藍營版本通過率會大一些,不過那個刑責真的要調整不然最後會整個法案形同虛設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05-02 08:37:00
還是有寫排除啊
作者: blue1234 (聖僧穢)   2024-05-02 08:51:00
給王育敏推推了,主持這個很辛苦,聲音聽起來都累累的。國民黨偏向加重刑法,民進黨則是可能偏向戀童癖採心理治療吧?
作者: beldy1202   2024-05-02 09:10:00
衛福部還在搞,他們保護現實兒少有對虛擬的百分之一,可以少犧牲很多兒童
作者: NukAnah (『 』)   2024-05-02 09:29:00
感謝整理 推
作者: jagarandy (跳EDH深坑中)   2024-05-02 09:57:00
自認是ACG議題就不用怕4-11也太天真,還是說想坑別人?
作者: Fuuin (FSErureido)   2024-05-02 10:03:00
現在一般人好像也只有純討論的空間了 靜待後續發展
作者: nakibasara   2024-05-02 10:09:00
希望戰神可以緊盯住這案子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05-02 10:31:00
為什麼要置希望在提案中完全沒有提及排除ACGN的?
作者: DreamsInWind (不幸少女愛好會)   2024-05-02 10:37:00
做名詞汰換的方式也太廢了 本來就是這樣解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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