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2324》之銘言
: 說到這個,德國比較猛一點。
: 最近通過了一項法律,叫"性別自覺法"。
: 這法律賦予你每年都可以有更改自己的性別一次的機會。
: 我可以今年是男人,明年是女人,後年又變回男人了。
: 你以為這就完了嗎?
: 在公共場合嚴禁洩露他人的原有性別,
: 可以處以最高1萬歐的罰款。
: 如果你不小心指了某個外表是男人的人說了個聲"HE"。
: 恭喜,一萬歐。
是沒有這麼嚴重啦
德文本來就有職位的男性跟女性名詞
現在的確正式用語或年輕人比較常用/innen
但還是很多比較老的使用者
或是口頭用語還是會用男性跟女性名詞
他罰的是你刻意去公布某個人改名前的名字或是改性別前的性別
而不是你用錯的稱謂去稱呼別人
不過據說這法也要求你登記為男性時
要用公認的男性名字 反之亦然
所以我反而覺得滿莫名其妙的
這就有點像我性別選男性
我名字就不能用春嬌一樣 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