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這樣道歉:
1. 阿龍是本館依規定外包給廠商設計,當初並沒有仔細做智財的審查
2. 本館十分重視智財權,鼓勵雙方採取法律行動釐清智財權歸屬,以解決相關民事爭議
3. 在智財爭議釐清以前,本館承諾未來任何活動、商品均不使用「阿龍」的圖像或概念
4. 若經法院證實有抄襲的事實,本館將向廠商求償,並中止合作
5. 本館對於先前誤信廠商片面之詞於媒體批評中國繪師抄襲一事,表示深深歉意
…這樣不就好了?
※ 引述《er2324 (er2324)》之銘言
: 如果真的是抄襲的話,台文館乖乖道歉就好了吧?
: 說個審核不周,
: 然後去跟原繪師喬一下拿個版權不就沒事了。
: 反正台灣也不是沒發生過這種事情。
: 搞到現在原繪師拿了一堆證據,還賭上職業生涯說自己被汙衊抄襲。
: 這要是真的,現在台階該怎麼下啊?
: 推給廠商會被酸爆,拉小編出來也會被酸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