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24-05-16 13:04:29※ 引述《chopper594 (世界のももクロ No.1!!!)》之銘言:
: 台文館廠商創辦人今在臉書發聲明,感嘆「當手上的證明變成鬥爭工具的時候,對與錯已
: 經不重要了,真的東西也會說是假的。有人說為什麼不公開帳號,那帳號是私人的、有隱
: 私權的,非得到同意,沒有帳密也沒有權力去要求。」
所以帳號沒公開
: 創辦人表示,「我保護的是20多歲畢業沒多久的同事,因為這件事她都躲在家裡不敢出門
: ,不敢上班,不敢面對人群,她覺得每個人都用異樣的眼光看著她。被肉搜,被訊息轟炸
: ,只好關帳號,每晚都在哭,我擔心她出意外遠比這事件來得多。從這刻我深刻的了解網
: 路霸凌的可怕。身為主管,我必須站在前面保護同事,關帳號不是我的選項,我做事光明
: 磊落,所以訊息等惡劣留言轉而攻擊我。」
所以被霸凌這件事還沒發生,全都是作者擔心
: 我不知道我這些心裡話能不能讓這紛爭結束,我們被告知要有個官方聲明,我只希望在那
: 份比較沒有溫度的官方聲明外能有我自己內心的聲音讓你們看到。
我是覺得喔,霸凌這件事都還沒發生,還要擔心的話,只有兩種可能:
1. 證據有但證據力不足,無法證明誰先誰後。
這種狀況也不算少見啦,畢竟都五年前的東西,
而且我也知道有些設計者除了完稿外,中間甚麼有的沒的都很難保存
第一,對備份的觀念不成熟
第二,不覺得自己會遇到這種事
不是每個創作者都會把自己創作過程完全記錄下來,要不是這幾年
很多AI獵巫事件,怕有些人都只保存自己完稿,少數多數我不知道
就是了。
畢竟你整個設計稿件都是在設計軟件上面進行的時候,檔案容量也
不是普通的小,電腦設備又不夠好也沒有NAS之類的,五年前的東西
可能一個意外就沒了。
有些人都是電腦出問題了掛了才想要救援資料的,這次事件也算提
個醒,如果不想以後遇到類似問題,各位創作者記得買好一點的電腦
跟容量大一點的,最好還買個NAS之類的做備份
我可是知道有些漫畫家,像是宗成老師都有買類似設備,主要是為了
保存啦。
絕對沒有要工商的意思。
2. 啊就真的怕
我是可以理解啦,本來就鬥得很厲害,任何一個心臟小顆點的都經不起
被這樣質疑。不信的話等等推文大概就會看到有人覺得我立場有點偏跳
出來2了。
如果對方真的是很年輕的話,又是那種比較封閉的創作者,真的怕
不是怕自己無法說清楚,是怕自己被那種群起而攻的惡意搞到精神失常
其實這件問題的癥結點也很明顯,就是一開始提供的那個證據有問題
我對改圖啥的是不太懂啦,但有人質疑了就表示這證據力真的不足
至少比中國那邊提供的還不足。
尤其這篇解釋加重了這個意識對立的氛圍,有些事你說了就變質了,反而
會讓大家更加無法找出真相。
嘛…我是不在意啦,這東西要沒新聞炸出來我根本沒興趣,連看都不想看的
但這東西如果牽涉到稅金那就很麻煩了。
現在這樣是無法善了了,只要沒有一錘定音的證據,就算後面有公信力機關
認證了,信的還是信,不信的還是不信。
喔當然啦,我沒興趣追到最後找出真相,所以我是都不信。是說這件事有沒
有可能走到法院?畢竟被侵害人在對面不能提告吧?然後這是外包的吧?外
包拿抄襲貨頂替會被發包單位告嗎?要不會那就別沒啥好說了,反正現在這
樣,被質疑方沒辦法撇清自己嫌疑又沒有法院認證,就不可能拿這個甚麼龍
的當資歷啦。
然後過陣子大概就忘了,可能要等下次事件再爆發才有人再挖出來一起算。
最後看到現在只能說喔,證據力不足就不要跳出來自燃啊,冷處理很快就沒
事了,何必呢?
作者:
rotusea (M.Y.)
2024-05-16 13:06:00中年大叔的幻想女下屬。 好瑟喔
作者:
amsmsk (449)
2024-05-16 13:08:00根本沒人知道是誰要怎麼80 80空氣喔
作者:
motw1999 (我的拳可還沒生鏽啊)
2024-05-16 13:09:0011樓漬鯊
作者:
staristic (ANSI lover)
2024-05-16 13:09:00喔四喔,那弄一張p出來的ig圖誣告是誰霸凌誰
會怕的話早就該在一開始的時候就出來勸館方和媒體不要
作者:
s175 (ㄏㄏ)
2024-05-16 13:10:00你是不是沒看到她ig圖還有署名 商業作品不可能不備份
作者:
Lhmstu (lhmstu)
2024-05-16 13:11:00笑死,說謊你還信
作者:
ssarc (ftb)
2024-05-16 13:11:00我不知道霸凌,但我知道有人玻璃心
作者:
s175 (ㄏㄏ)
2024-05-16 13:12:00而且署名前面她可是有畫圈圈C喔 那女的真的知道這是代表什麼嗎
這種大案子只需要給jpg圖檔???怎麼可能沒有原檔
作者:
ryoma1 (熱血小豪)
2024-05-16 13:15:00談證據 P那兩張圖算不算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作者: Kyrie2 (人生勝利組宅男) 2024-05-16 13:18:00
誰先霸凌的,自己做賊喊捉賊被打臉還在裝無辜,然後還有人對這種咖小照單全收,只能說台灣你這種人少一點,台灣文創環境才會好一點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4-05-16 13:21:00喔
作者:
ryoma1 (熱血小豪)
2024-05-16 13:24:00兩方創作重疊度之高、必有一方是抄襲,一邊提得出線稿,另一邊只能給「偽證」,有邏輯的稍微想一下還不懂背後動機?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4-05-16 13:24:00IG的雲空間有損壞過嗎?
作者:
Hellery (神ナツキ)
2024-05-16 13:25:00甲賽,IG圖P成那樣叫什麼證據?7000萬給這種拉機廠商跑去抄別人還抄得理直氣壯?沒看過這種無恥到極點的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4-05-16 13:26:00身為創作者不會只有一個作品,那就是公信力的累積,說穿了中國人都比你有公信力
其實讓人不爽的點在於1.它拿稅金卻這樣幹 2.台灣媒體政治氛圍下即便出這種包了大概率也是也是幾天幾周後就船過水無很……然後繼續賺納稅錢,至於會不會改善做事方式? 以目前的官方回覆(避重就輕)來看,大概率也是不會……。 犯錯,認錯,改錯,負責。若這些都做了,那問題真的不大……但今天就是那種硬凹,仗著凹到底就沒事的態度讓人厭惡
都不信都不熟那你還出來洗地是怎樣==還好像很公道我兩邊都不信 假的要死
作者:
Faicha (残りかす)
2024-05-16 13:31:00洗地方式有點拙劣,造假的證據凹成權宜之計不覺得很可笑嗎接過幾千萬標案的公司一點製作痕跡跟討論過程都講不出來,然後在那邊講我不在乎先後是要賣誰乖XD
原本第一時間 可以承認 但選擇P圖反咬 這心態 嘻嘻
作者:
Faicha (残りかす)
2024-05-16 13:33:00文創你都不care真假你不care,那發這種沒意義的廢文幹麻,還是你care的是其他某些人的利益?
另外“不明事理的人,誰會認為中方原創”這風氣若流行起來,可能導致對於中方的創作智財可以無視,反正不鬧大一律我贏,真的鬧大,“證據”備妥就好。這真的不是好事……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24-05-16 13:41:00前面裝懂扯了一堆 結果後面針對事件一堆不懂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24-05-16 13:42:00中國的原作者 是花了兩年時間還在有公司幫助下所創作出來的 你真以為那樣是簡單能做出來?一邊給出確實的創作證據 一邊只有P圖 還在都不信
作者:
ryoma1 (熱血小豪)
2024-05-16 13:43:00今天你下班回家,發現房子被人幹走了,你拿出地契,別人只有「口頭一句我10年前就住這+P張自己跟房子合照+說你地契是事後生的」,就問你服不服氣?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24-05-16 13:43:00照你邏輯 就是不管怎樣都無法證明誰是對的?還有別再唬爛你什麼創作小夥伴啦 笑死還是你的小夥伴就是專職抄襲的 才出來給人打臉阿
作者: GrayMan 2024-05-16 13:48:00
…你的目的是什麼?
作者:
wcc960 (keep walking...)
2024-05-16 13:51:00本來單純國內機關的委託哪有什麼意識型態是你哪裡不抄去抄阿共的 還想藉意識型態做賊喊抓賊才會攪
作者:
OrcDaGG (Orc)
2024-05-16 13:57:00廠商如果有關係的話 失去信用也沒關係喔你這篇寫得太冷靜了 對暴民來說屬於非我族類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24-05-16 14:04:00好奇怪喔 上面很早就說後續不回應 還一直跳出來你是不是很不甘心被當一個現成的洗地案例阿我是希望你的創作小夥伴能跳出來聲援你啦不然剛好科系或工作有接觸 裝熟的人也不是沒有
作者:
jack8587 (james)
2024-05-16 14:11:00可憐,為什麼P圖造假完全不敢回,要洗地功力也好一點
作者: gekkou (X 1106) 2024-05-16 14:20:00
到底在鬼扯什麼 接不接政府機關標案跟抄襲有什麼關係,你不是政府標案也不能抄襲好嗎 明明就是抄襲還故意要說這是意識形態在搞你 會不會太噁心
說實在商業案設計師怎麼可能ai檔psd檔什麼都沒留,除非你線稿跟上色放在同一個圖層去做,但會這樣搞的設計師你說他有多專業我是不信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24-05-16 15:22:00樓上 所以這篇原PO就不懂裝懂來洗地的而且以這事件來說 把2019的IG文連結放出來就好扯什麼備份 尤其中國那位就有備份還不是被這篇無視 不能當決定證據 自己打臉自己 笑死